2019年10月22日下午,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范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蜀山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范某某为首要分子,周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涉案事实二十余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图片:庭审现场
来源:黄雪婷 季云冈
审核:马杰丨责编:梅竹丨编辑:沈刚、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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