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棒与温言
——美国 “门罗主义”演变史
章永乐
[导言]一部“门罗主义”解释史,同时也是美利坚帝国的成长史和演变史。从1823年门罗总统发表咨文以来,“门罗主义”的精神从“美洲人的美洲”逐渐转变为“美国人的美洲”,进而越出西半球的空间限制,转向“美国人的世界”。美国政府牢牢掌控着“门罗主义”的解释权,对其他政治主体的解释保持警惕态度。特朗普政府的“新门罗主义”与20世纪初的“门罗主义”一样,都基于“西半球”的空间思维,都致力于维护和巩固美国在美洲的区域霸权,都隐含了某种“文明等级论”的理论预设,只是出现在美国的收缩周期,并呈现出滥用“霸权”之中的“强制”手段的态势。破解“新门罗主义”,有必要学习拉美国家近两个世纪的批判文献,打破“门罗主义”包含的根深蒂固的“势力范围”思维与“文明等级论”意识。
[关键词]门罗主义;文明等级论;均势;霸权
2013年11月,奥巴马政府的美国国务卿克里(John Kerry)曾在美洲国家组织总部发表演讲时宣布,“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的时代已经终结,美国不再致力于干预其他美洲国家内部事务。[1]然而,仅仅五六年之后,“门罗主义”作为一个政治符号,正在强势“回归”到美国的外交实践之中。 在2018-2019年,特朗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新加强美国对西半球支配力的外交政策:推翻奥巴马政府缓和与古巴关系的外交政策,重新寻求古巴的政权更迭;指责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会给拉丁美洲国家带来“债务陷阱”;指责俄国对于委内瑞拉马杜罗政府的支持,在委内瑞拉扶植反对派,发动“颜色革命”;以召回大使的方式,对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和巴拿马等拉美国家自主决定与北京建交表示不满。特朗普政府更是在2018年10月签署的《美墨加贸易协议》(USMCA)塞入了一个“毒丸”(poison pill)条款,规定协议中的任一成员国如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其它成员国可以在六个月后退出。这一条款意味着,如果加拿大、墨西哥与中国达成自贸协定,美国就可以单方面退出《美墨加贸易协议》,这对加拿大与墨西哥的对外贸易权力构成实质性的限制。这些做法无一不体现美国将美洲(或西半球)视为专属势力范围的意识。 特朗普政府不仅在行动上重新加强对美洲国家的支配,在话语上也毫不隐晦。当地时间2019年3月3日,CNN主持人在访谈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John Bolton)时,提出这样的问题:美国一边把委内瑞拉的马杜罗形容为“独裁者”,却又在全球支持其他独裁政权,是否自相矛盾?博尔顿给出否定的回答,称因为委内瑞拉位于“我们的半球”,对于委内瑞拉,美国不惮使用“门罗主义”这个表述。[2] 4月17日,博尔顿在宣布针对古巴、委内瑞拉与尼加拉瓜的制裁时评论称:“门罗主义依然存在,而且生机勃勃(the Monroe Doctrine is alive andwell)。”《经济学人》评论认为,此话针对的正是俄国与中国在拉丁美洲的影响力。[3]美国纽约州宾汉姆顿大学(Binghamton University)荣休教授詹姆斯·佩特拉斯(James Petras)撰文指出,特朗普政府正在推行一种“新门罗主义”(Neo-Monroe Doctrine),试图重建美国对拉丁美洲的全面支配。[4] 如何理解特朗普政府的“新门罗主义”?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将矛头指向中、俄略有“新意”之外,“新门罗主义”其实并不新。它的核心使命与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旧门罗主义”是完全一致的,即以排斥区域外干涉的名义,为美国在西半球的区域霸权辩护。但在20世纪,“门罗主义”曾经以不同的方式,被解释为一种没有地区限制的全球干涉主义。在这一背景下来看,美国在21世纪重提“门罗主义”,并不表明其帝国的强大,而恰恰反映出其全球霸权遭遇到某些危机。本文试图追溯“门罗主义”解释的历史沿革,以此为背景,对当下美国政府的“新门罗主义”论述作出进一步的思考与分析。
一、从“美洲人的美洲”到“美国人的美洲”“门罗主义”源自对欧洲王朝国家干涉美洲革命的反应。1822年,俄、奥、普、法四个欧洲王朝国家在维罗纳会议(Congress of Verona)上达成协议,授权法国波旁王朝以“神圣同盟”的名义干涉西班牙革命。法国通过武力干涉,在西班牙恢复了波旁王朝统治,进而寻求其他欧洲列强对于干涉西属美洲独立运动的支持。由于此举可能使欧洲大陆国家打破原有的均势格局,英国政府表示反对,并希望美国能支持英国的外交立场。时任美国国务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力主美国应单独行动。1823年12月2日,美国的门罗(James Monroe)总统采纳亚当斯建议,发表国情咨文,提出三个核心原则,第一原则反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建立新的殖民地,第二原则反对欧洲列强对已独立的美洲国家的干涉;第三原则声明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的事务,这经常被称为孤立主义(isolationism)原则[5],其思想渊源可以被追随到华盛顿总统的告别演说[6]和杰斐逊的一系列演讲所表达的对欧洲政治的疑惧和厌弃。 门罗总统划定的排斥欧洲列强干涉的“美洲”空间范围,当时仍无意包括作为大英帝国属地的加拿大,也不包括位于美洲的其他许多尚未独立的欧洲殖民地。但门罗总统的表述具有足够的弹性,一旦这些殖民地获得独立,就可以被纳入这个排斥欧洲列强干涉的空间范围。这一外交政策框架自从1850年以来被正式称为“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它在19世纪被不断重新解释,从一个侧重于保护本国乃至本区域免受外部干涉的原则,逐渐演变成一个积极谋求区域霸权的原则,用梁启超在1903年的评论来说,也就是从“亚美利加者,亚美利加人之亚美利加”到“亚美利加者,美国人之亚美利加”。[7]一部“门罗主义”解释史,同时也是美利坚帝国的成长史。但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美国政治精英对于欧洲事务的警惕和疑惧可谓一以贯之,他们眼中的世界并不是普遍同质的,而是划分为不同的政治空间,适用不同的行事方式。 1823年的美国实际上没有多少实力阻止欧洲列强对美洲的殖民与干涉,美国的海军充其量只能在墨西哥湾有一定胜算,实力还不如法国与俄国两国的海军。事实上,由于力量的缺乏,在门罗总统宣布其政策之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对于欧洲列强在美洲的诸多干涉行为,只能是装作视而不见。对于“神圣同盟”干涉冲动真正起到制约作用的,并不是门罗的声明,而是英国的军舰以及欧洲大陆上列强之间的相互疑惧。[8]在当时,门罗主义的真正意义,首先意味着响应海上霸权英国引入新大陆力量平衡欧洲大陆列强的诉求,减少英美摩擦,同时也可以拉拢拉丁美洲的新生共和国,为美国自身的发展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它的出发点,始终是美国的国家安全。然而,美国的执政精英发现,“反对域外干涉”这一理由,可以很好地服务于美国的利益扩张。于是,“门罗主义”在实践中不断被填入新的内容。 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对门罗主义的使用,侧重为其向北美大陆西部扩张的事业保驾护航。1845年12月2日,美国总统詹姆斯·波尔克(James Polk)发表年度国情咨文宣称:“本大陆的人民单独有权决定他们自己的命运。如果他们中的某一部分组成一个独立国家而建议要和我们的联邦合并时,这将是由他们和我们来决定而毋庸任何外国插手的一个问题。我们决不能同意欧洲列强因为这种合并会破坏他们也许想在本大陆维持的‘势力均衡’而进行干涉以阻挠这种合并。”又宣布:“今后欧洲任何列强不得把美洲大陆业已独立自由的国家当做将来殖民的对象。”[9]在美国致力于攫取得克萨斯(Texas)和完全吞并(当时由英美一起占有的)俄勒冈(Oregon)的背景下,这一解释的现实政策意涵是非常清晰的。它打着反对外部干涉的旗号,实际上服务于美国自身向西部的领土扩张。 通过持续不断的“西进运动”,美国积累了更大的实力,其“门罗主义”的侧重点,转向弱化欧洲列强在美洲大陆的影响力。1850年,英美两国签订《克莱顿-布尔沃条约》(Clayton–Bulwer Treaty),美国通过非战争的方式,弱化了英国在中美洲的影响力,英美共同控制中美洲。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门罗总统的政策宣告才被正式称为“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1862年,在美国内战进行之中,法兰西第二帝国皇帝拿破仑三世以“索债”为名,派军队推翻墨西哥政府,立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成员马克西米连诺一世(Maximiliano I)为“墨西哥皇帝”。在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政府立刻祭出“门罗主义”,帮助墨西哥共和派于1867年收复墨西哥城,处决马克西米连诺一世。1870年,美国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在主张美国兼并多米尼加的国情咨文中,又提出“门罗主义”的“格兰特推论”:“从此以后,这片大陆上的任何领土都不能被转让给欧洲国家。”[10]其实质意图是为美国的兼并消除竞争对手。这比波尔克在1845年宣布的“今后欧洲任何列强不得把美洲大陆业已独立自由的国家当做将来殖民的对象”更推进了一步。 美国建构与行使区域霸权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推进美国主导的泛美体系的建设。1890年,在时任美国国务卿詹姆斯·布莱恩(James G. Blaine)的努力下,首届泛美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States)在华盛顿举行,包括美国在内,共有18国参与。其第二、第三与第四届分别于1901年、1906年与1910年在墨西哥城、里约热内卢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首届泛美会议试图在美洲国家之间建立一种仲裁机制,以解决国家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争端或争议。而仲裁是美国长期偏好的一种解决纠纷机制——从1794年美国与英国签订《杰伊条约》以来,英美两国多次通过仲裁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在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上,美国也大力倡导以仲裁解决国际争端。1890年的首届泛美会议还讨论了阿根廷和巴西关于宣布征服行为违反美洲公法的提议,最后通过了一项将强制仲裁与禁止征服结合起来的方案,规定在仲裁条约持续期间,在战争威胁或武装部队存在的情况下作出的强制领土割让为无效,相关割让行为应当提交仲裁;任何在战争威胁或武装部队存在之下放弃仲裁的权利,皆为无效。[11]这一方案最终未能形成有效的国际条约,但可以集中体现美国主导美洲的基本思路:由于与其他美洲国家实力的悬殊,美国有可能通过仲裁机制,来保证自己的主导地位,而根本无需诉诸欧洲列强所习惯的均势(balance of power)原则。在随后的几届泛美会议上,仲裁机制的建设仍然保持为核心议题。 首届泛美会议还促成了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merican Republics)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The Commercial Bureau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s)的建立。商务局优先推进美洲地区的商业与贸易合作。[12]对于拥有强大工业的美国来说,本地区的贸易自由,有利于其通过自身的经济力量,建立起对其他国家经济的影响力乃至支配力,进而巩固其在政治与军事上的霸权。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的实践,也为美国在一战后期提出国际联盟的构想,提供了某些经验基础。
在19世纪最后10年,美国致力于在美洲削弱英国与西班牙势力,从而确立自身的区域霸权。1895年,美国介入英属圭亚那与委内瑞拉的边界纠纷,美国国务卿奥尔尼(Richard Olney)向英国发出照会,直接宣称:“如今,美国实际上己经统治着这块大陆,他的命令对于它所管辖范围之内的大陆臣民来说就是法律。”[13]由于正在崛起的德国对英国造成更大的威胁,英国无力将资源耗费在与美国的冲突上,于是接受了仲裁。1899年,仲裁庭在巴黎作出裁决,实体结果有利于英国。但英国接受仲裁这一事实本身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表明英国承认了美国在西半球的霸权地位。此举引发了英美两国舆论关于英语的盎格鲁-萨克逊种族团结一致共同防备德国威胁的话语的勃兴。长期以来,加拿大虽身在美洲,但作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在英美冲突之中,对美国持很大的防备心理。但随着英国承认美国为美洲霸主,加拿大对美态度也发生变化。1902年,加拿大总理威尔弗里德·劳瑞尔也承认“门罗主义”是加拿大的安全保障。[14]同年,英美两国又进一步签订了《海-庞斯富特条约》(Hay-Pauncefote Treaty),取代了1850年签订的《克莱顿-布尔沃条约》,美国取得了修筑中美洲地峡运河并获得排他性控制的权利。 1898年,美国赢得美西战争,进一步削弱西班牙在美洲的势力,美国不仅控制了波多黎各、古巴,巩固了其在西半球的主导地位,而且获得了对关岛、威克岛、菲律宾等非美洲土地的控制权,其势力越出了美洲,在太平洋西岸确立了一定的影响力。1899年与1900年,美国两次就中国问题对其他列强发出“门户开放”照会,倡导“门户开放,利益均沾”政策,反对其他列强垄断对华利益。美国事实上已经成长为一个殖民帝国,然而在意识形态话语上仍然自命为反殖民主义的国家,“门罗主义”的话语模式对于维持这种表象,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成功排斥英国与西班牙在西半球的势力之后,德国成为美国执政精英眼中的新威胁,成为“门罗主义”所针对的新的欧洲势力。德国与美国类似,都借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东风强势崛起。威廉二世(Wilhelm II)时期的德国加强与拉美的经贸往来,向智利、阿根廷、巴西等国出售军火并派遣军事顾问,并组建了南美殖民协会,在南美洲购买土地,积极推动移民。在美西战争期间,德国曾试图在加勒比海区域获取领土。1902-1903年,英、德、意三国因为委内瑞拉的债务问题,派遣海军封锁委内瑞拉,当时德美两国海军一度濒临冲突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共和党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1904年12月6日致国会的咨文中提出所谓“罗斯福推论”(Roosevelt Corollary),将门罗主义推向新的阶段:“导致文明社会纽带全面松弛的长期为非作歹或懦弱无能,在美洲,如同其他地方一样,会最终需要某一文明国家(civilized nation)进行干涉,而美国在西半球遇到这种为非作歹或懦弱无能的罪恶昭彰的事情,为了恪守门罗主义,也不得不勉强施行国际警察力量(international policy power)。”[15]
威尔逊并不是列宁。他支持某些族群独立建国,首先是对战败国的打击;其次,这些被威尔逊认为有资格独立建国族群,通常都被视为白人而非有色人种。在种族主义盛行的美国南方长大的威尔逊,无意主张欧美列强海外殖民地那些被归类于有色人种的民族立即实行“自决”,即便是针对美国的殖民地菲律宾,威尔逊也会断言“在政府与正义等深刻的事务方面,他们还只是孩子,而我们则是成人”,主张菲律宾人必须在美国的托管之下,形成自治能力之后,才能够获得独立建国的资格。[23]威尔逊自己更喜欢用的表述是“自治”(self-government)而非自决(self-determination)。在巴黎和会上,他也公开否决了日本所提出来的“种族平等”提案。然而,在欧洲与亚洲诸多国家的媒体将他的主张概括为列宁式的“自决”的时候,威尔逊自己并没有做出澄清。在威尔逊政府利用新设的“公共信息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展开的全球宣传之中[24],“民族自决”的地位不断抬高,越来越被普遍化,以至于在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都引发了极高的期待。而当威尔逊无法满足这些期待的时候,其声誉也就跌落尘埃。 威尔逊总统将“门罗主义”解释为一个与西半球没有必然关系的普遍主义-理想主义原则,为美国介入旧大陆事务提供理由。然而这一理由无法说服美国国内的孤立主义者,从而在国内政治中遭遇了巨大的反弹。尽管威尔逊总统对美国外交传统作出妥协,在《国际联盟盟约》中排除了国联对于美洲与美国事务的管辖,更为保守的共和党人士仍然认为,威尔逊的国际联盟计划,不仅难以实现美国对于旧大陆的控制,会使得英法等老牌列强通过这一制度平台,反过来控制美洲乃至美国事务。威尔逊对这一疑虑回应不力,最后,不仅《凡尔赛条约》未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美国未能加入威尔逊所倡导的国家联盟,威尔逊的外交政策还严重拖累了民主党在1920年的大选选情。从1921年开始,共和党连续执政到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其在欧洲与亚洲的外交政策,侧重于从欧洲回收贷款,以及阻止日本在华过度扩张,但始终不敢过于偏离“西半球”这一传统势力范围。[25] 我们现在来看现实主义的论述进路。1942年,在二战进行之中,荷兰裔美国地缘政治学家斯皮克曼(Nicholas John Spykman)出版《世界政治中的美国战略》,用佩里·安德森的评价说:“突显了华盛顿长时段反思的空白。”[26] 在德日崛起的背景之下,斯皮克曼主张,美国如果要保障西半球的安全,就不能不寻求全球范围内的势力均衡。美国国内的孤立主义者相信,由于太平洋与大西洋的阻隔,德日联盟在旧世界的全面胜利将不会影响到西半球的存亡,斯皮克曼对此不以为然。他将美洲划分为(包括美国与加拿大在内的)盎格鲁-萨克逊美洲与拉丁美洲,认为如果德日入侵美洲,拉美国家基本上只会拖美国的后腿;即便没有入侵发生,德日控制的旧大陆也能够轻而易举地对西半球发动贸易战,并利用拉美国家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与盎格鲁-萨克逊美洲的巨大差异,对阿根廷的亲德政权实施和平演变,建立柏林控制的傀儡政权,进而在南美扩张,建立“大南美共荣圈”。因此,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均势,以保障西半球的安全,美国必须主动出击,加入欧洲与太平洋战事,击败德国与日本。 在1942年,斯皮克曼甚至设想了战后的国际体系的设计:美国将汲取一战之后草率退回美洲的教训,积极介入欧洲与亚洲的联盟体系,维持旧大陆的势力均衡。斯皮克曼确定无疑地指出,在战后亚洲,美国需要平衡的力量并不是日本,而是拥有更大经济与军事潜能的中国。[27]斯皮克曼将英国地缘政治学家麦金德的的名言“谁控制了东欧,谁就控制了心脏地带;谁控制了心脏地带,谁就控制了世界岛;谁控制了世界岛,谁就控制了全世界”改成了“谁控制了边缘地带,谁就控制了欧亚大陆;谁控制了欧亚大陆,谁就掌控了整个世界的命运”。[28]而中国,就处于他所说的“边缘地带”的关键位置。
长期以来,“门罗主义”在拉美早已经成为“美国霸权主义”的代名词,拉美国家知识界、舆论界对“门罗主义”的批判汗牛充栋,然而很少被翻译和介绍到中文世界。要深入揭示“门罗主义”的实质,中国的理论工作者有必要将美国研究和拉美研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学习和借鉴拉美国家近两百年来对美国外交政策与国际法主张的思考,并通过与拉美知识界、舆论界的交往,特别是借助拉美的舆论声音,更为有力地剖析和回应美国的“新门罗主义”针对中国与拉美正常交往所发出的种种污蔑之辞。而更长远,也更具有道义担当的议程,是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气度和视野,打破“门罗主义”包含的根深蒂固的“势力范围”思维与“文明等级论”意识,为各个国家与民族平等而有尊严的相互交往,创造种种必备前提条件。
[1] Keith Johnson, “Kerry Makes It Official: ‘Era of Monroe Doctrine IsOver,”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November 18, 2013 [2] Interview With U.S. National Security Adviser John Bolton,March 3, 2019,链接: http://edition.cnn.com/TRANSCRIPTS/1903/03/sotu.01.html [3] The Economist, “John Bolton and the Monroe Doctrine,” May 9,2019,链接: https://www.economist.com/leaders/2019/05/09/john-bolton-and-the-monroe-doctrine [4] James Petras ,“Latin America in the Time of Trump: US Domination and The“Neo-Monroe Doctrine,” April 23, 2018,链接: https://www.globalresearch.ca/latin-america-in-the-time-of-trump-us-domination-and-the-neo-monroe-doctrine/5637399 [5]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91-93页。 [6]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曾在1796告别演说中提出“外国势力乃是共和政府最致命的敌人之一”,美国“与它们发展商务关系时,尽量避免涉及政治” 等对外国政府(特别是欧洲政府)充满疑惧的主张。 George Washington, Washington's Farewell Address to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Trenton: Printed by George Sherman, 1812, p..29-33; 托马斯·杰斐逊主张划分两个半球,使美国与美洲远离腐败与专制的老欧洲。 Joyce Appleby & Terence Ball edi., Jefferson: Political Writing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9, p. 193,405. [7]梁启超: “新大陆游记节录”,张品兴编:《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第1155页。 [8]【美】尼古拉斯·斯皮克曼: 《世界政治中的美国战略》,王珊、郭鑫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年版,第73页。 [9]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第一分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8-69页。 [10] Dexter Perkins,A History of the MonroeDoctrine,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1955, pp.158-9. [11] Francis Anthony Boyle, Foundations of World Order: The Legalist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898-1922), Durham and London: DukeUniversity Press, 1999, p.104-107. [12] Francis Anthony Boyle, Foundations of World Order: The Legalist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898-1922), Durham and London: DukeUniversity Press, 1999, p.108. [13]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Office, 1895, p.558. [14] Charles P. Stacey, TheMilitary Problems of Canada,Toronto: Ryerson Press, 1940, p. 68. [15]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 [16] Amos S.Hershey, "The Calvo and Drago Doctrines" (1907),Articles by Maurer Faculty. Paper1961,URL: http://www.repository.law.indiana.edu/facpub/1961; [17] Luis M. Drago and H. EdwardNettles, “The Drago Doctrine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 ” The Hispanic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 8, No. 2 (May, 1928), pp. 217. [18] T. S. Woolsey ,“Drago and the Drago Doctrin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Law, Vol. 15, No. 4 (July 1921), pp. 558-559. [19] Woodrow Wilson, War and Peace: Presidential Messages,Addresses, and Public Papers (1917-1924), Vol.2, Honolulu: University Pressof the Pacific, 2002, pp.346-347. [20] President Woodrow Wilson, “PeaceWithout Victory” Speech, January 22, 1917. 64th Cong., 23 Sess., SenateDocument No. 685: "A League for Peace." [21] Woodrow Wilson, “An Address to a Joint Session ofCongress”(lecture, Washington, DC, April 2, 1917), The Papers of WoodrowWilson, Vol.41, p.525 [22]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448-452页。 [23] Woodrow Wilson, “The Ideals of America,” 链接: https://www.theatlantic.com/magazine/archive/1902/12/the-ideals-of-america/376192/. [24]关于该委员会的活动,see Richard L. Hughes, “Propaganda: Wilson and the Committee on PublicInformation,”Ross A. Kennedy edi., ACompanion to Woodrow Wilson, Malden, Oxford & Chichester: John Wiley& Sons, Ltd,2015, pp.308-22. [25]佩里·安德森指出,威尔逊的失败,与美国经济本身有很大关系。 直到一战时,美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自给自足的,对外贸易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0%,出口品大多只是原材料和经过加工的食品。 美国与 “旧大陆”的利益联系,尚未大到能让美国精英普遍接受威尔逊主义的程度。 【英】佩里 ·安德森: 《美国外交政策及其智囊》,李岩译,北京:金城出版社 2017年版,第9页。 [26]【英】佩里·安德森: 《美国外交政策及其智囊》,李岩译,北京:金城出版社 2017年版,第11页。 [27]【美】尼古拉斯·斯皮克曼: 《世界政治中的美国战略》,王珊、郭鑫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年版,第444页。 [28]【美】尼古拉斯·斯皮克曼: 《和平地理学:边缘地带的战略》,俞海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6年版,第58页。 [29]参见【英】理查德·塔克: 《战争与和平的权利》,罗炯等译,译林出版社 2009年版,第20-36页。 [30]梁启超: “新大陆游记节录”,张品兴编:《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第1155页。 [31] Elihu Root,“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Nations Adopted by theAmerican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0, No. 2 (Apr., 1916), pp. 211-221. [32] Juan Pablo Scarfi, The Hidden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Americas: Emprie and Legal Networks,Oxford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71. [33] "The Monroe Doctrine," Speech at Chicago, Illinois, April2, 1903. 梁启超在其《新大陆游记》中注意到这一演讲的后半部分大谈美国的海军建设,作出如下评论: “夫使门罗主义而仅曰亚美利加者亚美利加人之亚美利加,则需海军何为者?就使门罗主义而仅曰亚美利加美国之亚美利加也,则需强大海军何为者?且门罗主义,凡以保守耳,防御耳。故他国之向于门罗主义,容或有之。至以门罗主义向人,吾不知其何意也。”梁启超:“新大陆游记节录”,张品兴编:《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第1156页。 [34] Samuel Herrick, The Monroe Doctrine as a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Law, 4 Brief 360 (1903) [35] William Hull,"The Monroe Doctrine: National orInternational,"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at Its Annual Meeting (1907-1917), Vol.8 (April 22-25,1914), PP.155-170 [36] J.Scott edi., The Hague CourtReports, 1916,supra chapter 2, at civ,cvi. [37]鲁特避免直接讨论1904年的“罗斯福推论”,而是引用了老罗斯福1906年12月3日的国会讲话, 该讲话称门罗主义并不意味着美国的优越地位或对美洲国家行使保护权。 鉴于老罗斯福说过“温言在口,大棒在手( 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鲁特引用的这番讲话,可以被理解为老罗斯福“温言”的一部分。 Elihu Root, “The Real Monroe Doctrin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Law, Vol. 8, No. 3 (Jul., 1914), pp. 427-442 [38] Charles Evans Hughes, "Observations on the MonroeDoctrine," 9 A.B.A.J. 559 (1923) [39] see Editorial Comment, The Monroe Doctrine Again, 5 AJIL 729-35(1911) [40] Francis Anthony Boyle, Foundationsof World Order: The Legalist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898-1922),Durham and Lond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88. [41] Der Führer antwortet Roosevelt. Reichstagsrede vom 28. April 1939,Munich: Zentralverlag der NSDAP, Franz Eher Nachfolger, 1939, p.51. [42]近卫笃麿: “与康有为的对话笔记”,近卫笃麿日记刊行会编:《近卫笃麿日记》第 2卷,东京: 鹿岛出版会 1968年版,第195页。 [43] Car Schmitt, Timothy Nunan trans. Writings on War , Cambridge and Malden: Polity Press, 2011, p.87. [44]【德】什克尔: “施米特谈朋友与敌人”, 刘小枫、温玉伟编: 《施米特与破碎时代的诗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9年版,第321-322页。 [45]【德】卡尔·施米特: “现代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形式”,《论断与概念》,第 176-177页。 [46] New York Times, July 7, 1940 [47] Francis O. Wilcox,“The Monroe Doctrine and World War II,”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36, No. 3 (Jun., 1942),p.452. [48] Thomas L. Friedman, The WorldIs Flat: A Brief History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New York : Farrar,Straus and Giroux, 2005
注: 本文以“‘新门罗主义’的历史渊源与政治实质”为题,发表于《国外理论动态》2019年第10期,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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