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中会面对大大小小的选择 选择对人生的轨迹而言究竟有多重要我们无法预知 但是可以明确知道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的人 他们今后的人生不会太好
交通肇事逃逸,意味着要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意味着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费!
交通肇事犯罪后逃逸的,要面对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意味着 刑事责任 ,终生禁驾!
所以
发生交通事故后,你会怎么做? 是立即报警,还是当即逃离现场? 一念之差 你选择逃逸或是面对,所造成和承担的后果都完全不同
10月15日19时许,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110指令:在忻城县古蓬镇上浪村桥头有一辆车撞到行人,天黑看不清车牌,行人受伤,车子往北更乡方向行驶,请求出警处理。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安排古蓬中队的民警赶往现场。
逃逸是交通事故中极为恶劣的行径,交警一刻都不能忍 接到报警后 忻城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取证
从现场拍摄的图片中 可以看到现场车辆碎片散落一地
而被撞行人横躺在路边
经医务人员确认,被撞男子已经死亡
民警即刻开展侦破工作,一边走访附近群众,找寻目击证人,固定相关证据。一边对附近路段沿途搜寻,寻找可疑车辆及物品,并联系大队值班民警调取周边附近监控录像。
由于该二级路刚刚通车不久,路面上的监控设备仍未完善,只根据现场遗留的灯罩和灯坯碎片,根本就无法辨认出肇事车辆的信息,就连车辆的颜色、车型都无法得知。这给案情研判带来了重重困难和不确定性。
民警只能将搜索范围扩大,调取距离事故现场更远的另外一条道路的监控录像,对经过事故路段方向的所有车辆进行对比。在搜索范围如此之广,车流量如此之多,车辆信息如此之少的情况下,民警反复进行排除,并联系所有车主了解情况,看看是否从其他车主口中了解到更多有关事故的信息。
次日凌晨4时许,当民警排查到一辆车牌号为桂A3N7**的小汽车并联系到车主郑某。发现郑某当晚确实经过事故路段,但是郑某含糊其词地说自己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破碎是因为刮到了路边的树枝,民警感觉郑某有重大嫌疑。为了防止郑某起疑逃跑,民警决定立即赶往上林县郑某的家里,对车辆进行锁定调查。
16日上午,忻城县交警大队办案区询问室里,郑某交代,当天下午樊某邀请郑某驾车搭其到忻城县北更乡走亲戚,于是在当天18时从上林县出发,在经过事发路段时,郑某听见“砰”的声音,郑某就问樊某啥情况,樊某却称是被树枝打到前挡风玻璃,随后追郑某继续开车。郑某当时也发现玻璃破碎,因没有影响驾驶,所以就继续行驶。在走完樊某亲戚后,樊某告诉郑某有一条路回家比较快,于是在樊某的指引下,郑某驾车抄小路从另一个方向返回到上林县家里。然而,当民警询问乘车人樊某时,樊某所交代的却与郑某交代的完全不同,据樊某交代,当时车辆行驶到事故路段时,樊某却是眯着眼睛睡觉,车辆突然振动了一下,于是便睁开眼睛,模糊中见到前挡风玻璃有裂纹,在见到郑某没有说什么,继续驾驶车辆后,樊某也不吭声,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两人的证言千差万别,最后,在民警强大的证据攻势下,郑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郑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郑某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其驾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至此,仅9小时,忻城交警成功破获该起致人死亡交通逃逸案件,目前,郑某已于10月16日晚上23时被送至忻城县拘留所执行拘留,忻城县公安局现已对郑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立案侦查,而后,郑某还要为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10月18日下午,“10.15”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害人家属将一面题有“破案神速,忠诚为民”的大红锦旗,送到该起事故办案民警的手中,真挚感谢来宾交警心系民众,快速侦破案件,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交通肇事逃逸
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是害怕的
有的人或许心存侥幸
认为逃离现场就可以躲避处罚
其实,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往往更严重!
来宾交警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
发生事故后,一定不能选择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逃逸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值班审核丨李 晨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图文来源丨忻城大队 熊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