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不争为上和为贵,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
《易经》第六卦天水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水讼,乾上坎下,乾代表刚健,坎代表坎陷。以卦德论,上以刚陵乎下,下以险伺乎上,必有讼。险者狡而工于争,健者强而力于争,二人相遭,皆欲求胜,讼之道也。
讼卦与师卦,一以口舌争,一以干戈争,但都是险事,凶象。所以都以惕为吉,以终为凶。能和解就化干戈为玉帛,不能和解也不要反复争辩,因为当讼之时,直者固直,曲者亦必饰曲为直,所以“利见大人”以决其讼。若可已不已,必求其胜,而终其讼,则凶。
《论语·颜渊》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当讼之时,胜者遭记恨报复,败者有损失懊恼。争讼没有胜家,虽胜犹输。讼卦初爻不言讼,是杜其始也;上爻不言讼,是恶其终也。此亦见圣人“使无讼”之意。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释义】不要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有所误会,只要稍加解释即可,最终会吉祥。
【说明】初不曰不永讼,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圣人犹望其不成讼也。初六,柔弱无助,身微位贱,所以只需心诚言明误会即可,讼本凶事,既得辨明,可止即止,若永讼不已,仇怨日深,必至贻累身家。
【实例】战国时期赵国上卿蔺相如,渑池之会上,随侍赵惠文王,当面斥责强大的秦国国君,不辱国体,使赵王没有受到屈辱,因其功,任为上卿,居官于廉颇之上。廉颇居功自恃,不服相如,耻居其下,并扬言要羞辱相如。蔺相如为保持将相和睦,不使外敌有隙可乘,始终回避忍让。最终感动了廉颇,于是亲自到蔺相如府上负荆请罪,二人成为刎颈之交。蔺相如真是胸襟坦荡,化干戈为玉帛。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释义】争讼没有成功,回来躲避,其采邑的三百户人口(家人)没有灾害。
【说明】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九二自外来(卦变),以刚处险(九二为阳爻在坎中,阳爻为刚,坎为险。),自下讼上,势既不敌,归而逋避,虽非君子所为,处浊世亦足以保身,并可为邑人免患。
【实例】晚清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戊戌变法,但因变法损害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利益而遭到强烈抵制与反对。慈禧太后等发动戊戌政变,光绪帝被囚,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日本。康有为、梁启超避其锋芒,乃可免灾。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従王事,无成。
【释义】安享旧有俸禄,守正防凶,最终会吉祥。即使为国家君王立下大功,也不自居其成。
【说明】天下之讼,起于矜功而伐善。以柔而从刚,以下而从上,有功而不自居,故能不失旧德,而终又获吉也。讼之六爻,唯三不讼。虽处危地,能知危惧而贞固自守,终必获吉也。
【实例】刘秀打天下之初,颍川的冯异就投奔到他的部下,忠心耿耿,誓死效力。刘秀称帝后,平定关中三辅地区,立下了汗马功劳,被拜为征西大将军。这时,有奸人在刘秀面前挑拨离间,说了冯异许多坏话,冯异也不争辩,仍然誓死效力,刘秀便给他更多的封赏与权力,而冯异一直到去世,都尽忠王事,在冯异只是守其本位本禄而已,从来不自居其功。
以上是下三爻的解释,现在的这种解释方式,是之前一个同道好友建议的,不知道大家能不能适应,有什么其他建议,请在留言区告诉我!我是致力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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