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王玲
南京178路公交车司机陆斌,因为照顾孕妇让其从前门下车,引起后上车的一名男乘客不满当场对其暴打,最终晕厥在方向盘上。
9月16日深夜,南京栖霞警方通报此事,经初步调查,陈某某持有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精神残疾三级的残疾人证,现已被警方送医约束治疗并做鉴定,警方表示,“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将依法处理”。
20秒内捶击司机头部30多下,男子持有精神残疾证
9月12日上午,南京178路公交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据悉,当时车辆是由仙林中心开往摄山星城,车辆到达经天路地铁站的时候,公交车司机陆斌让一位孕妇从前门下车,引发了后上车一对夫妇的不满。
车子行进过程中,这对夫妇对陆师傅不断谩骂,不仅如此,之后男乘客还对着他的头部一阵猛捶,短短20秒的时间内足足挥舞了32拳,边打边叫嚣“我今天就要打死你”。从网传视频中看,陆师傅整个过程中没有还手,紧急临时停车之后他晕倒在方向盘上。
据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昨天采访了解,目前被打的陆师傅身体恢复尚可,但是其本人对于被打这件事精神压力比较大,感到“憋屈”。“作为孩子的爸爸,他想得会多一些吧。虽然说是一件正能量的事情,但是作为一个男人,他觉得被打是一件憋屈甚至有些丢人的事情。”
昨天晚上9时许,南京栖霞警方发出情况通报,当时公交车司机为照顾孕妇乘客让其从前门下车,之后陈某某夫妇二人从前门上车,过程中其妻袁某对车门关闭时挤压到其身体及有乘客从前门下车不满。陈某某辱骂并扬言殴打司机,陆某将车停靠路边后,陈某某用拳头对陆某头部连续殴打,后被袁某和车上乘客阻止。
经警方初步调查,打人的陈某某持有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精神残疾三级的残疾人证,现已经被警方送至南京脑科医院约束治疗并做相关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警方将依法处理。
殴打驾驶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高可判死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查询到,近来我国对于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的行为惩处越来越严厉。
2019年0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等七大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多地发生殴打公交司机事件,打人者被严惩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事故,一名女乘客因为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吵,之后女乘客用手机击打司机头部,司机还手与之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桥,车上15条鲜活的生命全部遇难。
重庆万州公交车事故之后,各地加大了对抢夺方向盘、殴打推拽司机等行为的惩处。
2019年9月6日,辽宁大连,只因自己坐公交车时没能及时在目的公交站下车,女乘客竟然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多次推打司机。这名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9月1日上午9时许,江苏宜兴,239路公交车上,一男性乘客因错过站台要求司机停车,在遭到拒绝后竟挥拳猛烈殴打公交司机。目前,耿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拘。
2019年6月25日,广东汕头,因车辆尚未到站,乘客要求半途下车时遭到了司机的拒绝,该名乘客竟动手给了司机一巴掌,这名六旬老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一巴掌换来一年监狱生活,这也是汕头市首宗乘客袭击公交车司机获刑的案件。
2019年3月10日,湖南长沙,一男子强行抢夺并转打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向人行道的树上。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25日,湖南涟源,一男子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男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19年1月13日,黑龙江哈尔滨,被告人吕某饮酒后乘坐公交车,与司机发生争吵,随后用拳头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侯某,造成侯某无法继续操控正在行驶的车辆,被迫停车,车停路边后,吕某逃离现场。吕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12月4日,上海浦东,乘客梁某某因未及时下车导致坐过站,与公交车司机争吵要求下车未果后,强行拽拉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击同向行驶的电力公司工程车。梁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落户上海资格也因此被取消。
打人者患有精神疾病怎么办?
但如果打人者患有精神疾病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的民事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当精神病人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发生过一起跟此次南京打人类似的事件。一女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后经查,女子持有精神疾病证明及精神病院的住院治疗记录,警方发布的通报中称,“目前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同时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
对于南京公交打人事件警方的通报,不少网友也表示,既然有精神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家人就应该不要让他出门,如果出了事,也必须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才行,不能拿“精神残疾证”给自己当“保护伞”。
清水照鸿影:呵呵,持证无恐?
AA吉壹壹:无奈!无奈啊!这或许是暴徒逃避法律制裁的尚方宝剑!如此危害社会就没有办法制裁他吗?
什么昵称都不通过只能随便设一个:有精神病就别出门啊!出门了就遵守正常人的法律!凭什么出门享受正常人的权益,出事了按照精神病处罚!
GodIsaDog偉:精神病患者的话,其监护人负首则,而不是一纸证书就能成为躲避责任的保护伞
为了一车人的安全,公交司机驾车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很多时候面对乘客的无礼言行,甚至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公交司机是服务窗口行业从业人员,但首先他跟我们一样,是一个人,他们被打了也会痛,被骂了也会委屈。
在行车过程中公交司机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如何保障?公交司机在保障乘客安全和自我防卫之间的尺度,如何把握?如果打人者是精神疾病患者,怎么惩处?乃至更大的问题,精神疾病患者如何管理,如何避免他们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这些问题都值得整个社会深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