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下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辉贪污案在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查,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张辉在担任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账员期间,利用经手单位药品、营利性疫苗接种收入并向辛店街道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的职务便利,采取不报账、少报账的方法,截留单位收入资金共计人民币9123596.80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配资炒股票、炒股指、买彩票、电玩赌博等个人投资与挥霍。
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张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东营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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