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朝军事训练制度及军事法
秦朝重视现役军人的训练。材官、骑士服役期间要进行集中训练、考核,主要内容是发弩、射箭、驾车技术。秦上心律规定:发弩不中靶、驾车不熟练,战马不合格,主管官吏受罚。秦建有一套较完整的军事法,内容包括兵员征集、武器生产与保管、军粮储备与供应、戊边等。
对违法的进行严格处罚,如包庇逃避兵役、装备不完善、冒领军粮、延误征发日期、耽误值勤等,主管官员和当事者都要受罚。军事法的核心,是商鞅变法后沿袭下来的以《军爵律》为代表的军功爵制,军功爵制以军功为授爵的依据,不同的爵级享受不同的待遇,还规定了爵位授予、剥夺以及以爵抵罪等制度。
二、秦朝军队构成
秦朝军队分三个部分,即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京师兵依据任务不同分为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包括贝(钱财)选、荫任、军功特拜而产生的传中、中郎等,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随从皇帝。
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县轮番服役的正卒充当,称卫士,主要职责是守卫宫门,中尉管辖的京都城卫兵,成员是轮番服役的内史地区正卒,主要职责是保卫都城的安全,遇特殊情况京师另设屯兵。
郡县兵指在当地轮流服一年兵役的正卒,由郡尉县尉管辖,平时训练并兼管地方安全,战时奉调出征,因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三类,北方、西北方多骑士,山丘陵地带多材官,江淮及沿海多楼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骑士。
边防兵,指边郡骑士、材官、边郡屯兵和边塞皮卒,边郡骑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驻扎的机动作战部队,由朝廷派遣的将军统率,如蒙恬曾长期领兵屯于上郡。戊卒包括轮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发的官吏、商人及农民,除分散担任警戒、候望任务外,还构筑维修军事工程。
秦军兵种分为步兵(含弩兵)车兵、骑兵和水兵。步兵称材官,有轻装与重装之分,前者无甲,持弓、弩等远射兵器,后者上体着甲,持戈、矛、戟之类长兵器,着甲持弓、弩者称驾兵,是步兵的主力。
车兵仍然装备单辕双轮四马木质车,每车三人,皆着盔甲,御者居中,甲士两人分立两侧,持戈、矛类长兵器;骑兵称骑上,着短甲、执弓箭,所乘之马有鞍,无鞍蹬;水军称楼船士,具有一定规模,作战中车、骑、步、驾大休混编列阵配合而行。
三、秦朝军事领导体制
秦始皇大权独揽,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军队的最高统帅。在中央,丞相为百官之长,处理日常政务;国尉为最高武官,掌军事行政;御史大夫监察官吏,辅佐丞相治理国事。三者均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战争的发动与中止、高级武官的任命与撤换、兵员的征集与调动都由皇帝掌握,除临敌应急外,调遣50人以上用于军事行动必须得到皇帝的许可,并严格执行盖玉玺、持节的规定。遇有战事,皇帝直接指派将军或尉持节领兵出征。
将军之下,史籍可考的武官有校尉、侯、司马等,地方与郡县制相适应,有一套完善的军事、治安指挥系统,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0多郡),置郡尉协助郡守掌管一郡兵员的征集和调遣、武器装备的制造和保管、治安秩序的维持和督察等军务。郡下设县,置县尉协助县令管理本县军务、治安。县下有乡、亭两种机构,主要职责是逐捕盗贼和维持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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