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等36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开设赌场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底,被告人向某甲、向某乙、赵某某创建"青橙"(后更名为"美少女")APP直播软件平台(以下简称"美少女"平台),由郑某某负责招募"家族长",通过 "家族长"招揽主播在平台直播。
为获取高额利润,该平台运营期间组织主播进行淫秽表演,以吸引游客在平台上刷礼物获利。至2018年4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等多名主播在"美少女平台"进行淫秽直播48场。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引诱游客消费,在"家族长"授意下,被告人赵某某等20余人直播时通过,平台、主播结算分成,从中牟利。
另外,2018年1月底2月初至4月2日期间,被告人向某甲、向某乙、赵某某允许他人在"美少女"平台开设赌博直播间并收取场地费用,并伙同靳某某直播"推筒子"供游客下注赌博并抽头渔利。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靳某某涉案赌资达14万余元。
庭审直击
此案涉案人数众多,36名被告人中,23人为"90后",大多为刚踏入社会、缺乏社会阅历的年轻人,年轻情侣、小夫妻合伙犯罪的现象比较突出。
检察官说法:
在网络直播业迅猛发展的当下,一些少不经事的青年往往会被"某某主播年入千万"这样的夸张宣传所误导,为了快速赚钱当起了主播,甚至为了博得眼球、吸引充值和刷礼物,干起了网络淫秽表演的勾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向某甲、向某乙、郑某某等人作为直播平台的老板和所谓的"家族长",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触犯了《刑法》。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的李某某、罗某某等为了牟利,向他人传播大量淫秽视频及图片,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直播业迅猛发展的当下
一些少不经事的青年往往会被
"某某主播年入千万"
这样的夸张宣传所误导
为了快速赚钱当起了主播
甚至为了博得眼球、吸引充值和刷礼物
干起了网络淫秽表演的勾当
网络淫秽危害大啊!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原创稿件
记者:张莉/通讯员: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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