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何伦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购买原料长期自制“黑火药”,并存放在家中,用于放地铳。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一直居住在永兴县高亭乡某村五组,是一名为“白喜事”放地铳(俗称“放大炮”,按永兴县民俗多在办丧事时使用)的“师傅”。李某长期自制黑火药(俗称“硝”),自用于当地村民办丧事时放地铳。2017年10月份,李某购买硝酸钾、硫磺、木炭等原料,在自己家中经过提炼、晾晒等工艺后做成硝,并存储于家中准备用于放地铳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扣押到109.3千克硝。经鉴定,被扣押的硝为黑火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存放于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