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广东揭阳一名幼儿园老师为了发泄对园长的不满,将购买的老鼠药倒在该班学生日常饮用的一个水杯中,并将该水杯与其他水杯混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一名幼童死亡,一名幼童轻微伤。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近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投毒的幼儿园老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林某珠,女,1987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广东省普宁市人。
被告人林某珠在侦查阶段作了17次供述,前9次供述否认投毒,后供述是自己投毒。林某珠称,她户籍湖南,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9岁时,亲生父亲就将她及另外二个姐妹带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将她们三姐妹分别给揭西的各户人家做孩子,她分到揭西一家人做孩子。自小有这样的经历,她觉得处处跟别人不一样,心里特别自卑。
林某珠供述说,今年四五月期间,她与丈夫吵架,多次有自杀念头,并曾向园长庄某某请了几天假。对于她因为与老公吵架自己撞墙一事,她对什么人都没说,但不知园长庄某某从何处听到,她回幼儿园上班后,庄某某跟幼儿园的几名同事都说她前段时间请假是因为被老公打的,她听后很生气,还就该问题去与庄某某理论过。
2018年6月21日17时许,她幼儿园下班后,刚好碰上卖鼠药的人,便买了,准备次日“到幼儿园上班时在幼儿园自己服毒自杀,死在幼儿园里,一方面是园长庄某某之前乱说话,让她难做人,另一方面就是死在幼儿园里,让园长庄某某承担一些责任,从经济上给予一些补偿,这样她能让她家里的生活改善一点。”但事发当天,她“不想自杀了,反而想到要引发点事来引起注意,同时让幼儿园难受。
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造成一名幼童死亡,一名幼童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珠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林某珠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林某珠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投放危险物质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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