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建立李唐王朝之际,正是群雄逐鹿天下之时。忙于统一大业的唐政府无暇顾及内政建设,“律、令、格、式,且用开皇旧制”。直至武德七年(624)三月,李孝恭平定最后一位割据者辅公祏时,才“初定令”,确立了有唐一代的官制。接着颁布新的律令,制定租庸调法。
高祖在位短短九年,史籍中没有明显的卖官记载。不过,任瓌为徐州总管时,“选补官吏,颇私亲故。或依倚其势,多所求纳,瓌知而不禁”,任人唯亲,且不约束下属的行为,纵容其索财,已大有卖官的嫌疑。而高祖授予舞胡安比奴散骑侍郎一职,也有滥授的迹象。
唐太宗在位的贞观年间,受到历代史家的称赞,其最光明之处便是政治的清明,非常重视官员队伍的廉政建设,故卖官现象十分少见,仅查到一条史料:《唐书》曰:贞观十八年,命将征辽东。安州人彭通请出布五千段以资征人,上喜之,比汉之卜式,拜宣义郎。
唐军征高丽,彭通纳资授官。这里的卜式,为西汉洛阳人,以牧羊致富,武帝时突厥犯边,上书愿以家财之半助边,后召拜为中郎,赐爵左庶长。中郎,宫廷侍卫诸郎之一。左庶长,汉代二十等爵第十级。而宣义郎是唐代文散官二十九阶中的第二十一阶,秩从七品下。彭通出布五千段自然比不上卜式的家财之半,故所授官阶相对较低。
高宗一朝,最显著者是宰相李义府卖官。曾在贞观时以监察御史之职兼侍晋王李治的李义府,靠废立皇后之事于永徽六年(655)当上宰相,凭着高宗和武后的宠信,任相不久,“贪冒无厌,与母、妻及诸子女婿卖官鬻狱,其门如市。多引腹心,广树朋党,倾动朝野”。中间两次去职,龙朔二年(662)起复,三年又迁右相。史云:“右相河间郡公李义府典选,恃中宫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铨综无次,怨讟盈路。”再次渎职枉法。
李义府卖官,甚至是强卖,比如他的最后一次卖官:遣子津召长孙延,谓曰:“吾为子得一官。”居五日,延拜司津监,索谢钱七十万。司津监为正五品官,是国家的高级官员。不管他人接受与否,先用手中之权为其安排官位,再向之索钱,可见其骄横。也正借此事,李义府被流放至死。
从整体上看,此时期政局稳定,各行政机构职能发挥良好,卖官现象并不多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显庆初年,黄门侍郎刘祥道针对当时的选举之弊,陈奏认为:“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千四百人,是伤多;不简杂色人即注官,是伤滥。”吏部铨选已有问题显现,往往伴随而来的就是请托买官的出现。
果不其然,之后便有考官董思恭舞弊事:
龙朔中,敕右史董思恭与考功员外郎权原崇同试贡举。思恭,吴士,轻脱,泄进士问目,三司推,赃污狼藉;后于西堂朝次告变,免死,除名,流梧州。
中书省起居舍人董思恭知贡举,以泄漏进士科试题的形式贪赃卖官。高宗朝仍有捐资助军而得官者。安州人彭志筠,“显庆中,上表请以家绢布二万段助军,诏受其绢万匹,特授奉议郎,仍布告天下”。显庆二年(657),唐朝平定西突厥,显庆五年,唐朝和新罗联合攻灭百济,彭志筠所助当为其中一事。奉议郎属文散官第十六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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