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武家庄镇石口头村村主任郭珍强兼书记上台后一手遮天欺压百姓乌烟瘴气黑恶势力谁来管?
近期,多次接到当地村民举报,位于 中阳县武家庄镇石口头村村主任郭珍强兼书记 自从上台后, 在村里贪污腐败、 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一手遮天, 更严重的是他 私自破坏生态植被修建非法无名石料场残害百姓谋取私利, 污染和超载并行 糟蹋着整个村庄,村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担当责任,还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8月2日下午本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非法石料场白天正在作业,往出运石料的车辆明显无牌超载,而且在运石料过程中丝毫没有遮盖,导致沿途路面损坏抛洒严重。武家庄镇沿线多个村庄整天弥漫着灰尘和烟雾。
村民出行交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的甚至没事就不出门。采访中他们称曾多次向武家庄镇人民政府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多次举报均未得到依法查处和严惩。更嚣张的是在多次举报无奈之下中阳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镇政府联合执法查封了该石料场责令他停止生产的状态下,该村主任郭珍强身为党员无视国法,夜晚偷拆封条大肆生产,附近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夜晚私拆封条偷生产的现场视频和图片。
▲7月15日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和武家庄镇人民政府贴的封条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来到武家庄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不巧的是被告知书记镇长还有分管企业的副镇长都去开会了,无意中路过一间门口写着“办公室”场所时看到里面凌乱不堪非常不雅观的一间办公室,记者好奇的问到你们这是宿舍呢还是办公场所?一位女士答到是镇上的办公室。
▲下午4:30镇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场
私自拆封乡(镇)人民政府的封条和自然资源局的封条受法律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乡(镇)政府的封条具有行政、司法执法权限的封条具有法律效应。贴封条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物品进行查封,就是对相关物品财产贴上封条,不准擅自动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撕毁行政执法部门的封条,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阳县做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作为石口头村致富的领头者不思为村民谋美好生活,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却为了自己私利,屡次触犯法律,挑战法律权威,欺压村民。枉为父母官枉为一名共产党员 。 石口头村是严重的贫困村,还没有完全脱贫,自己当村官却不顾百姓。 只顾私利如此严重的问题,值得中阳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深思。 希望中阳县县政府以及纪检部门能尽快查处此事,严格调查并回应村民实名举报的材料,让郭珍强受到法律的制裁。
破坏生态植被污染与超载并行,夜晚偷拆封条大肆生产,村民多次向各级政府举报无果。
▲石口头村民的举报材料 郭珍强身为中阳县武家庄镇石口头村主任兼书记,本应带领全村百姓谋幸福奔小康,实际确干着欺压百姓、一手遮天、破坏生态植被、修建非法石料场为自己谋取私利,无视吕梁市人民政府二青会期间安全生产文件规定, 有负于中阳县人民政府和武家庄人民政府给予的重托,甚至和县政府镇政府对着干,私自拆封中阳县自然资源局的封条和武家庄镇人民政府的封条,顶风作案晚上偷生产。望中阳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严查郭珍强,追究其非法破坏生态植被罪,环境污染罪,非法制石罪,私自拆封封条(情节严重)罪。 石口头全体村民相信政府一定能够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保护“青山绿水”为己任,秉公执法,不会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
来源:临汾经济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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