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能否视同执业药师在岗?这是决定药品零售企业命运的一个政策,这两个药监局却因此“打起来了”!
一个是重庆市药监局,其发文明确表示: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备执业药师在岗。
另一个是四川省药监局,其发文表态:远程药事服务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但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服务补充手段。
两份大相径庭的文件都出自药监局之手,令行业一时间感到无所适从。
重庆: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在岗
将“远程审方”与“执业药师在岗”等同起来,在全国所有已开展执业药师的省份所发文件中,尚属头一遭。
8月5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在岗
相隔2天,四川省药监局却发出了另外一份截然相反的文件。
昨日(8月7日),四川省药监局印发《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远程药事服务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但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服务补充手段”。
也就是说,“远程审方”不等于“执业药师在岗执业”,药店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
究竟谁对谁错?
很显然,两份文件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与药品零售行业的命运休戚相关。
据统计,3·15以后,在提出开展远程审方省份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远程审方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的,重庆还是首例。
至于谁对谁错,有分析人士认为,四川的政策表述则更具“智慧”,给日后的监管留下了活口,在推动远程审方的同时,并没有放松对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
换句话说,四川的药店虽然依靠远程审方,暂时解决了“合规销售处方药”的困境。但是,“1店1药师”的最低标准,仍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时刻高悬在药店的头上,药监部门也能以此继续开展检查排查,督促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讲,四川的政策也再次证明,远程审方也仅仅作为执业药师配备问题的过渡手段。过渡期以后,药店还是必须要配备执业药师的。
但是,在查询相关政策的时候发现,商务部早在2018年11月23日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时,就已明确规定: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1名执业药师。(详见下图)
由此可见,重庆市药监局将“远程审方”视同为“执业药师在岗”是有充分依据的。当然,这也是药品零售行业操盘手们乐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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