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物流企业,2019年购买了5辆仅在仓储基地厂区内用于装卸移送货物,不需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货车,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后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明的商用车—货车的计税单位为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为16元至120元。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你公司拥有的在仓储基地厂区内部行驶的,不需要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这5辆货车,仍需要按规定从取得车船所有权的当月起依法缴纳车船税。
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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