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互金侦探整理
2016年3月份,因《叶问3》电影票房造假被揭露而东窗事发,快鹿集团旗下多个互金平台遭到拖累,曾经发迹于影视行业、受到众星捧月的“快鹿系”由此瞬间崩塌。
2019年7月9日,非法集资超过400亿元, 实际窟窿超150亿 的“快鹿系”集资诈骗案,终于等到了终审宣判:
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依法 作出终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3家被告单位及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点击回顾 )
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造成近4万名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众被害人家庭生活,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3家被告单位罚金15亿元至2亿元不等, 判处1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9年不等,并处罚金等。
( 备注 : 一审判决作出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的判决,点击回顾《快鹿案宣判了!影帝徐琪获刑13年,黄家骝韦炎平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黄家骝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阶段,上诉人及辩护人就上诉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金额、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节以及原判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查明: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快鹿集团经涉案人施建祥决定,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担保,通过下属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将虚假债权连同虚假担保包装成各类理财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和销售,还采用相同方式将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434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 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供个人挥霍、侵吞等。 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上海高院认为, 在本案以虚假债权、虚假担保为核心开展的自融自保式非法集资活动中,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以“借新还旧”方式维持快鹿系集团运营,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均构成集资诈骗罪。黄家骝等14名上诉人作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快鹿系集团内部的实控关系、非法集资资金池的形成和实际控制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债权及担保均系虚假、绝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法集资过程中出现严重兑付危机、存在随意使用、挥霍集资款等情况系明知,仍组织经营、安排管理相关单位及人员分工合作, 共同实施本案集资诈骗活动, 应当分别认定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集资诈骗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集资诈骗罪。
除周萌萌、徐琪外的其余12名上诉人在本案的集资诈骗活动中相互支持、配合,参与时间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行为积极,地位、作用突出,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关于各上诉人的犯罪金额,原判以其任职期间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认定,于法有据,应予确认。
此外,部分上诉人或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或到案后对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成立条件;个别上诉人不符合立功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原审综合考虑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数额、在本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以及具有的自首、坦白、退赃、侵吞等情节所判处的刑罚均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 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快鹿”系列案件二审宣判后,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延伸阅读】以下是快鹿事件的复盘:
时间轴:2016年
3月下旬,快鹿系东虹桥金融、金鹿财行、当天财富相继出现逾期兑付现象。3月31日,金鹿正式宣布暂停兑付。
4月6日,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施健祥离职,确认徐琪担任快鹿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并公布了平台的并购重组及后续兑付计划。
4月27日,快鹿集团称后续将通过四项举措填补资金缺口,包括:通过资本运作,使现有资产增值;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积极寻求战略合作方;洽谈并争取银行授信。快鹿集团还表示,目前计划转让的50亿元债权包已有认购方,同时将关闭一半门店,裁撤60%的员工以减少开支。
5月30日下午,徐琪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快鹿已与一家规模近千亿的大型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未来三年将为快鹿提供100-150亿流动资金,每年大约提供20-30亿的流动资金。
6月8日,快鹿宣布《关于正式启动特殊客户兑付工作的公告》,用1亿特殊兑付基金对20多万投资者中的600位孤老病残者进行兑付。
6月23日,快鹿集团宣布组建“快鹿集团投资事件管理处置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兑付事件管理处置的最高协调与决策机构。
7月1日,快鹿集团正式开启对特殊客户兑付的绿色通道,践行对投资人的承诺,并且现场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只不过,兑付的资金只包含利息,不包括本金。
7月3日,徐琪在出席管委会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所有与投资人原有的合同和协议都是有效的;近期将争取到位13亿资金用于兑付和恢复经营。将继续旅行兑付承诺。
7月11日,自曝家丑,向前高管讨薪35亿。自称时任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韦炎平在内的9名前快鹿集团或旗下理财平台的高管,共计25亿的债权,加上涉嫌诈骗香港上市公司的金额,上述总金额可能达到近35亿元。
8月16日,再次自爆高管涉嫌诈骗10亿元,称周萌萌伙同孙晔等人藏匿公章、做虚假报表、签订假合同、制造假业务,悬赏40万寻其踪迹。
8月26日,快鹿集团终于公布首批资产包:该资产包未确认已经过审计,号称价值101.5亿元,其中超过一半为“应收债权”。
9月14日,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发布微博消息,称长宁公安分局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月16日,公开兑付情况。公告称,快鹿公司在9-10月份兑付了3-4月两个月的应付款项,总体上付款进度不到5%。
11月28日,快鹿集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将启动11月的兑付工作。而到了年关时节,兑付再次出现问题,有投资人称迟迟未收到兑付款。
时间轴:2017年
1月,微信公众号“快鹿债权人联盟”发布消息称,截至1月13日,快鹿向相关部门汇报,已经兑付2.2亿元,剩余的逾1.5亿元将在大年夜前夕全部兑付完成。
2月6日,公布2017年兑付方案。从按月兑付一次,调整为基本按每季度兑付一次,兑付比例视变现进度,不设具体目标,所有投资人兑付比例保持一致,实际兑付已超过兑付比例的投资人自动暂停兑付。
公告同时披露,快鹿集团及关联公司、关联人员名下各类资产价值约为43亿余元。另外,2014年以来,集团实际控制人施建祥将25亿余元通过相关渠道汇往境外,并以多名关系人名义投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在快鹿集团发生危机后,相关股权均已被转移或变现。
2月12日,快鹿债权人联盟、快鹿债权人TM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千名债权人到市政府信访办参与维权,据检察官披露,快鹿案件总共牵涉债权人7万余人,现今未兑付人数为3万余人,金鹿当天两大平台未兑付金额为131亿左右,中海投未兑付金额为1.9亿左右。
3月3日,债权人称,上海快鹿投资集团、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涉嫌集资诈骗的报案已被上海市长宁区经侦受理,并配发了两份警方接报的回执单。
3月底,快鹿集团总裁张蕾等管理层正式提出辞职,该辞职报告中指出,截至2017年3月22日,已兑付7亿多元,公司现金流已经枯竭,兑付被迫停止。
4月7日,警方公布案件最新进展,揭开了快鹿集团“庞氏骗局”的真相。已拘捕70余名涉案嫌疑人,其中业务员追缴佣金100余万元。
5月3日,有投资人在维权群中称,上海快鹿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等公司均因涉嫌集资诈骗,已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11月1日,媒体曝出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私募机构,火柴快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被注销,但旗下产品的运作状态仍显示正在运作中。
时间轴:2018年
4月20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几份关于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即当天金融)涉案人员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当天金融已有4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刑期分别在1年到2年之间。
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再次以公告形式,曝光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其中“百名红通”人员共有32名。本次曝光的50名外逃人员中,疑似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23人。其中,“快鹿集团原董事长施建祥”的名字赫然在列,其涉嫌罪名是:集资诈骗罪;他的外逃时间是2016年3月7日,他的可能逃往地是美国。
2018年9月25日、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徐琪(美国籍)、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PS:
侦探从2016年3月开始跟踪快鹿事件至今,至今陆陆续续发了60多篇关于快鹿事件的报道。回过头去看快鹿事件,曾经的“完美兑付”承诺,更是满纸荒唐言。最终受伤的,还是无数可怜的投资人,真是一把辛酸泪。而无数老百姓的钱却被快鹿的既得利益者肆意挥霍,如今施建祥依然在海外逍遥,想想就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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