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关于网传《山西岚县:石料采场山体沉陷国土部门调查七年未果》的情况说明
2019年7月1日,网传《山西岚县:石料采场山体沉陷 国土部门调查七年未果》的消息后,感觉该媒体报道不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昌林;采矿许可证号:C141100200904713001102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2万吨/年;矿区面积:0.2045平方公里;有限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825.38万吨。
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长顺,2008年经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4号文批准的单独保留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042120012018;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0.00万吨/年;矿区面积:0.31平方公里。
依据《<山西省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铁矿2015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意见》(吕国土储年报审字【2016】98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矿山批采标高内保有资源量513万吨。
二、杜昌林上访情况
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3月28日杜昌林先后在岚县信访局、吕梁市社情民意通道服务热线、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访系统网站、上访举报,反映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导致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山体下沉并出现裂缝。以及向县纪委、监察局网络举报岚县国土资源局、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不作为,未承担起监督责任,岚县田野铁矿越界开采,导致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山体塌陷。
三、县局处理情况及有关详细说明
2016年4月21日,我局接岚县信访领导组转办文件岚信(2016)访字第89号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为了进一步验证举报人提供的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查院物探成果,我局于5月7日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查院对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井下进行实地勘测。专业人员进入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井下实地勘察后认为该公司井下东、北、西三个方向均无越界开采行为,结果未接受本次勘测委托。我局又于5月10日聘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对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井下进行了实地测量,并提交《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采掘现状图》成果。成果显示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并未在矿区北面开采,未发现非法越界开采行为。
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位于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北偏东处,直线距离为2.23公里,根据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山西省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山西省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区域地质图显示,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北侧无铁矿矿脉分布,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的历年储量年报采掘工程平面图也显示该矿均未向北面开采。我局认为该举报不实,并于2016年6月13日以岚信访复字[2016]2号书面答复杜昌林。
因该企业出现地裂缝原因,我局以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安监局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责令该企业停产。为此,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法人杜昌林一直怀疑导致该地面下沉和出现地裂缝的直接原因是由地下采空引起。于是该企业聘请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察研究院对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以及范围外至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外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形成物探报告并经山西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审鉴定出具了评审意见书。因该意见书结论部分: “勘查报告立论有据,结论明确,鸿鑫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山体地下采空是引起地面山体沉陷的直接原因,而采空区则是由位于采石场南部的田野铁矿有限公司地下采掘造成,为此,鸿鑫石料有限公司法人杜昌林以此为据一直上访至今,其间县局、市局及省厅均组织资质单位对田野铁矿井下进行实测,并提交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均未发现田野铁矿有向北方向的越界巷道和采空区”。
2017年5月,田野铁矿负责人反应山西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4月6日使用已过期的“山西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公章为《山西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石料场地质灾害山体沉陷勘查报告》出具评审意见书。为此,我局领导亲自去山西省司法厅咨询公章事宜,山西省司法厅提供了晋司许决字(2012)2号《关于调整山西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名称问题的决定》,具体主要内容为:一、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延续执业的名称变更为“山西省矿业司法鉴定中心”。2012年1月1日起,由山西省矿业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对此前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相应责任。
根据晋司许决字(2012)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为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2016年4月6日出具的《对山西省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采场,地质灾害山体沉陷勘查报告》的评审意见书无效。
2017年5月,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也向山西省司法厅投诉山西省矿业司法鉴定中心使用变更作废的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矿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公章对外出具评审意见。同年7月3日,山西省司法厅以晋司函(2017)42号《关于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投诉山西省矿业司法鉴定中心的反馈函》回复了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山西省矿业司法鉴定中心不服山西省司法厅的《反馈函》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8年元月2日省政府以晋政行复决字(2017)9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山西省司法厅对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的反馈函。并责令山西省司法厅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依法履行职责。
由于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法人杜昌林多次找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导致该石料场山体下沉。2017年9月12日,岚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及田野铁矿、鸿鑫石料场负责人就杜昌林上访事宜召开了协调会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一、县政府委托国土局组织有资质单位对杜昌林反映的采空范围进行钻探,并出具报告。 二、在钻探报告未提交之前,矛盾双方不得通过司法以外的非理性途径解决问题。
根据本次协调会议精神,我局积极组织钻探前的设计、预算、招投标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开标,中标单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物探队,工期35天。
2017年12月15日,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驻工地准备钻探的前期工作。16日钻机进入工地,开始钻探,21日不知何原因,杜昌林让停止钻探,经国土局协调后又开始工作。23日杜昌林再次阻止钻探倒置钻探停工。2017年12月27日因无法钻探被迫钻机撤离工地,钻探进尺为41米。
2018年元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物探队向我局提交了《岚县鸿鑫石料有限公司矿区内钻探施工》总结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山体下钻进41米深度范围以上无采空区。
四、市局核实情况
2016年8月,杜昌林到吕梁市局上访,反映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导致岚县鸿鑫石料厂山体下沉。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聘请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10日对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井下进行实地勘测,提交成果显示无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吕梁市局于2016年8月23日以吕国土资函[2016]142号书面答复上访人。
五、省厅复核情况
2016年9月,杜昌林向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到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对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测量成果进行了复核,认定无越界违法开采行为,以晋国土资信核字【2016】006号书面答复信访人。
岚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