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安徽城市之声《汽车315》节目组接到车主沈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2016年4月,在蚌埠斯柯达洪炎4s店购买了一辆上汽大众斯柯达明锐,到现在为止一共行驶了41666公里了,今年年初,车辆在快出保之前,仪表盘提示变速箱故障,维修完之后,出了保修期问题又再次出现了,到底怎么回事儿?
(车主沈先生整车照片)
据车主沈先生表示:2019年1月份,仪表盘变速箱故障灯亮了起来。把问题反馈给4S店之后,4S店更换了一个排挡杆。换完之后在2月18号又出现了变速箱故障灯亮的情况,但是这个问题是偶发性的,自己也就没有再去找4S店。
(车主提供的变速箱故障灯亮照片)
到了6月21号车主再次出现了跟之前同样的情况,当时就用手机拍图记录下了故障灯亮的情况。去了4S店之后,工作人员并没有检查,也没有给出任何检测报告,并且态度很差的告知自己:你这个问题不需要检测,口头告诉你就行了。现在出保了就要自费维修。
沈先生很疑惑,虽然4月15号车辆就已经出保了,不过之前保修期内是4S店没有修理好,现在问题还没有被检查出来,就告诉自己一定要自费,实在让人接受不了。
带着车主的疑问,我们节目中连线了蚌埠斯柯达洪炎4s店的售后王小姐,希望能把问题反馈给4S店的售后站长。
同样,我们也连线了上汽大众斯柯达全国客服中心的7566号工作人员,并提出了几点疑问:
1 、保修期之内反馈的问题,出了保依然没有解决好,厂家的保修政策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2、 车主多次表示4S店的服务态度非常差。
希望厂家能够了解清楚情况,给车主一个解决方案。
6月25号下午,蚌埠斯柯达洪炎4s店服务顾问李小姐给我们打来了电话:
李小姐表示:沈先生这辆车是2019年4月15号质保期截至,6月21号车主进店反映悬挡杆机构有问题,是已经出了质保期的,工厂没办法再进行保修。之前1月31号进店维修已经更换了一个新的排挡杆配件,按照厂家的规定,即使是重新更换过的配件也是要跟着整车质保一起,不能按照维修时间进行计算,已经请示过领导了,肯定是需要自费维修的。
6月25号下午,车主沈先生的妻子给我们打来电话:
沈先生妻子表示:下午有接到厂家和4S店的电话。厂家的态度很好,但是4S店的维修工作人员给出自己的理由很牵强。我们也并不是无理取闹,我们只是想把问题解决。最后一次维修时,在质保期内他们没有将问题解决,现在让我们自费维修,有点不太合理。4S店的维修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他们维修的问题,而是厂家发来的挡杆产品有问题。现在车主换了有问题的产品,出了质保就和4S店没有关系了。4S店的意思就是不愿意给自己免费维修。
对于车主沈先生遇到的问题,安徽城市之声《汽车315》节目组也会持续关注!
车主沈先生除了在反映变速箱故障灯亮的问题,还在反映4S店要求自费维修的情况。那么在保修期内反映的故障问题没有修好,出保了就要车主自费维修吗?
我们经常看见的某款车享受几年或者几万公里,并注明以先到为准的就是车辆质保期。但如果你简单认为,凡是车辆出现问题都可以免费修,这就大错特错了。
每个品牌的质保期和质保范围都有所不同,大致上来看,符合几年或几万公里保修的基本都是不易损坏的大件,例如引擎总成、缸体、缸盖、气门、曲轴等等,均属于这类范围,且保修期限如上所说,以先到为准。
在此保修范围内,一些易损件同样享受保修,但期限有所缩水,甚至一些极易损件仅仅享受七天质保,例如蓄电池、倒车镜、助力系统、多种传感器等则比质保周期略短,而皮带、油封、火花塞等等往往质保周期都在1万公里或6个月以内徘徊。总之,越易磨损的零部件质保周期越短。
在了解过保后能不能保修前,你要先搞清楚“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的区别: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区别
1、时效上
包修期:时长为三年六万公里。
三包期:三包法规定三包有效期:时长为二年五万公里。
2、性质上
包修期内: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车企的规定,具体部件的保修政策按因车企的不同,所生产的不同系列产品包修期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随车相关资料条款说明,履行相关部件或总成件的保修政策。
三包期内:三包法规定的内容。依法确立的,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若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1、车辆类型限为家用汽车。
2、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3、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期”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①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②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③随车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 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④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 的。
⑤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 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4、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律师认为:三包政策里并没有出现过保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就不能索赔的规定,4S店是在推卸责任。如果车辆没出保修期,出现并反馈质量问题,4S店就应该负责。即使车辆过保,该车出现质量问题是在保修期内未解决,4S店也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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