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能继续交,提两点建议供你参考。
第一,如果属于在岗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聘用。
作为在岗职工如果已经年满60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社保缴费没有达到15年之前,可继续在单位工作,和其他职工一样继续由单位个人按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这是最好的结果。当然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允许的,我所在的单位就有很多这种情况的人员,都是采取继续聘用,待社保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再办理退休。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个人可继续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继续聘用,但是现在的工作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是同一个社保统筹区范围内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缴满15年后办理退休。如果户籍关系不在单位工作所在地,无法在当地以个人身份参保,只能在老家开设临时账户继续缴纳4年,达到退休条件后,将临时账户关系转入原工作所在地办理退休。
如果是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前参加的养老保险,在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然不能达到15年的,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根据你的描述,现在缴费11年,从时间上来计算应该属于是2011年7月1月之前参保的,但你只差4年就可以办理退休,这个政策对你没什么用处。
总之,已经年满60岁的在岗职工,由于社保缴费不够15年,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可以继续缴费的,达到15年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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