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作为一项对招标人权益的保护措施,重要性可见一斑。但是近年来,投标人反映退款程序复杂、退款慢的呼声渐大。为了切实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月14日成都发改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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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提交
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管理等工作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区(市)县分中心负责,并明确了在提交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及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
【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事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含账号、户名)、提交时间、方式、金额、有效期、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3】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网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前到账。
【注】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按正常程序和非正常程序分为两种情况: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①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由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发起退还。
② 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退还至投标人;
③ 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直接发起退还;
④ 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未向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由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
【2】非正常退还程序:
①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
②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① 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② 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
不退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要求撤销、修改、补充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每一个流程都做了明确规范,也合理保障了招投标人的利益。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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