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山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
均造成了人员伤亡
5月11日晚,记者从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了解到,5月11日18时许,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往成都方向103KM+500M处(夹江县境内)发生一起3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
目前,车祸伤者均已及时送医治疗,成乐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也已恢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另一起则发生在今天凌晨
5月12日凌晨,乐(山)沙(湾)大道上发生一起3辆货车相撞的车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这起车祸发生于12日凌晨5点20分许,在乐沙大道乐山市高新区安谷镇二郎村段,事发时三辆大货车连环相撞。根据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一辆满载木头的大货车车头撞在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上,车头损毁严重,木头也掉了一地;另一台载有矿砂石大货车的车头与车身由于强烈撞击已解体成两截;还有一辆载有河沙的大货车受损较轻。
接到报警后,交警、120等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施救人员周亚清告诉记者,这起车祸造成矿砂石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载木头的货车驾驶员受伤;由于货车体积较大,路面散落物件极多,救援清理工作已进行了近5个小时。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路段交通仍处于管制状态,施救清理工作依然在持续,车祸发生的原因也正在调查之中。
这两起事故都造成不同程度上的人员伤亡
虽然事故原因还在调查
不管是驾驶操控出现了问题
还是有其他原因
总之悲剧已经酿成
虽然每年交通事故频发
但还是有很多司机并不重视
酒驾作为交通事故发生最大的隐患
仍然有不少司机以身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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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近日,一名男司机在成乐高速乐山北站接受民警检查时,显得“小心翼翼”,先是不愿意下车配合检查,随后又反复强调自己“没喝酒”,然而车内明显的酒味“出卖”了他。
9日晚上,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民警在成乐高速乐山北站开展夜查行动,接近21时,民警对一辆乐山号牌的黑色小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不愿意下车配合检查,而是摇下车窗探出头来,反复问民警“有啥事”。
民警靠近驾驶室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车内的酒味被民警“捕捉”,此时驾驶员开始慌了,而他一再强调自己没喝酒。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承认酒驾的事实。“没想到你们晚上都不休息,还出来检查。”王某懊恼地说,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乐山市中区苏稽镇吃晚饭,自己平时不大喝酒,但经不住朋友劝说,才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他估计民警晚上不会上路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准备前往资阳,哪知开到乐山北收费站就被民警“逮住了”。
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他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至2000元的严厉处罚。
案例2.
5月11日,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五犍沐快速公路入口及周边路段开展日常检查。上午11时许,伴随着激烈的音乐声,3辆摩托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只见3名年轻小伙子骑着改装后的摩托车飞驰而来,民警立即示意这3辆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交警大队,民警对3人进行了身份核实,发现3人均属于未成年人。经过宣传教育,3人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绝不驾驶机动车后,民警通知其监护人,前往交警大队接受批评教育。
当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廖某某的父亲来到交警大队接儿子时,一股浓烈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当即询问廖某林,廖某林承认自己在家吃饭时喝了点酒,接到民警电话后就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建和乡来到交警大队。
酒驾危害特别大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
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再次提醒司机朋友
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
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生命终止那一刻
隔着屏幕都能感到惊心
血淋淋的教训值得每个交通参与者警醒
敬畏生命,从你我开始
来源 | 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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