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之后,为创建新国家,墨西哥人面临着多种多样的困难。1804 年王家法令规定,宗教活动和慈善机构所得的一切资金必须上缴,这样新西班牙的资金不停地转移到宗主国。除了大批经济资源流出之外,独立运动也造成了农业产量减半,采矿业缩减 1/3,并严重影响到新生的工业和贸易。由于缺少预算,新创建的各个机构都软弱无力。为了捍卫新国家领土的完整性及恢复民众信心,解决财务危机成为当务之急。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在伦敦市场上搞到两笔贷款:即从戈德施密特合伙公司和巴克利合伙公司借到两笔 1600 万比索的贷款。因此,墨西哥从建国初期开始就以举借外债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
在财政困难稍有缓解之后,新国家的政治问题便凸显在人们面前。特别是在 1823 年奥古斯丁·德·伊图尔维德倒台之后,墨西哥的政治思想潮流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支持建立由欧洲亲王来当首脑的墨西哥帝国的保皇派,转变为拥护中央集权政体的集权派。而昔日反对伊图维德的共和派转变为联邦派,他们主张效仿美国模式建立由各个州组成的联邦共和国。
在这样的背景下,独立后新的制宪会议的选举使得联邦派获得了多数。1823 年伊图尔维德帝国倾覆后,建立了墨西哥共和国,并按美国宪法的样板,制定了《1824 年宪法》,又称《墨西哥合众国联邦宪法》。该宪法规定墨西哥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三权之间相互制衡;该宪法进一步把墨西哥分为 19 个州和 4 个地区,各州和地区分别选出自己的州长和立法机关,州长和立法机关均由全国国会统辖;该宪法规定罗马天主教为墨西哥国家的永久宗教,国家以公正的法律保护它,且禁止传播任何其他宗教;但宪法删去了美国宪法中有关陪审制和宗教自由的相关规定”。
独立革命之后,墨西哥在政治上表现为派系斗争激烈化,如保皇派和共和派、军人和文人、神职人员和官僚之间的政治分歧等。为了解决考迪罗政治的难题,联邦派和集权派逐步演变为两大政治派别,即自由派和保守派。自由派以自由派地主、资产阶级、军官、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主张实行代议制民主,建立权力分散的联邦制,实施政治经济改革,发展教育,自由经商,教会服从国家领导,以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保守派则以封建大地主、大军阀和天主教会为主要成员,主张实行中央集权,恢复君主专制,维护教会利益,以求政治稳定。两大政治派别之间斗争激烈,政局动荡不宁。1824~1848 年期间,曾发生大约 250 次军事叛乱,更换了 31 个总统。
与保守派相比,自由派则更为进步和民主,但是其主张的联邦主义并不利于墨西哥的政治稳定。总体而言,当时的保守派与自由派并不是具有明确党纲和严密组织的稳定政党,成员从一个派别转移到另一派别的情况时有发生,同一政治派别的拥护者甚至也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19 世纪前半期,墨西哥的政治局势表现为动荡不定的状况,导致军阀割据、军阀混战,使墨西哥陷于沉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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