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璇 通讯员任宣 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上位法或宪法?是否会因制定主体不同互相“打架”?如果公民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到省人大官网提出审查建议。南都记者5月7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人大今年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制度化、常态化。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联通五级人大
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而形成的重要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这类文件是否合宪合法、适当管用,直接影响到宪法法律实施和法治“最后一公里”是否顺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制定主体不同,规范性文件有可能会出现规定之间互相“打架”,违反上位法甚至违反宪法的问题,而备案审查的目的就要保证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例如,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近千条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审查建议。这些建议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导致不少人离婚后“被负债”,引发诸多争议和社会问题。经多次沟通协调,2018年1月,最高法对该司法解释作出修改。
2017年,缘于多位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建议,多部存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两高”司法解释被修改或停止执行。
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地方“超生即辞退”的有关规定与近年来计生政策调整的精神不符,并向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发函,建议对相关条例适时作出修改。多个省份因此修订了条例。
事实上,广东省早在2016年就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8月该信息平台率先实现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并推广延伸至全省所有的市县乡三级人大使用,纵向联通五级人大,横向联通“一府两院”,达到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
2018年,广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加强。2018年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通过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宣传贯彻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学习培训班。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柏阳在《条例》的宣讲中表示,《条例》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义,并指出规范性文件包含三个实质要件:一是主体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并对外公开。二是内容上,规范性文件规范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三是效力上,规范性文件能在一定区域、较长时间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李柏阳称,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规定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备案范围,实现“有件必备”,明确将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
公民可上人大官网提审查建议
规范性文件从报备、备案到审查、纠正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在昨日的培训班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相关负责人向市县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
根据备案业务的流程,规范性文件报备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再分发给各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核不通过,则暂缓备案或者不予备案。
同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还实现了智能查漏报、备案通报、同屏比对、在线办理等备案功能。
如果公民对某项规范性文件存疑怎么办?据了解,目前,广东人大网首页已经开通“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建议”入口。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在线提交审查要求,组织和公民可在线提交审查建议。要求和建议也可通过信件寄往省人大办公厅。
审查建议由省人大法工委进行办理,必要时送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审查要求则由各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如果不是省人大的备案范围,则转办给有权审查的单位。
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也可根据各自职责在线办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