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控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吕梁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以来已合法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示如下:
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对未办理预(销)售许可,擅自销售的开发企业,将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请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同时也可通过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行政审批科咨询和了解拟购商品房的合法性。希望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8212521/8487425
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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