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私自动用维修基金并且账目不公开,如何罢免业委会?
因业委会私自动用维修基金并且账目不公开,全体业主申请罢免业委会,已经有90%业主签字按手印。关于罢免业委会声明书,现按照流程需要业委会盖公章,然业委会不愿提供,说要政府和居委会先盖上公章,居委会主任给答复不参与。请问各位,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组织。
要罢免业委会,必须由20%以上业主提议,经业主大会通过,书面形式公告,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即居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通常有违规违纪或特殊原因的未届满罢免和换届选举两种情况。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但是罢免的一个重要程序是业主大会,未经过业主大会的私下签名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而业主大会通常由业委会组织召开。所以应由业主代表与业委会达成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述职和财务公开,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公示并上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如不能达成原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反映情况并争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召开,仍不果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追究违法违规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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