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元帝国中央及地方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怎样的?有何影响?
1260年,忽必烈即位,“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元王朝正式创建,标志着蒙古统治者将国家本位和统治重心由漠北草原正式移入了中原汉地。蒙古汗国时期对汉地还是采取间接统治方式,管理混乱,纪纲不立。在征服中原过程中,虽曾根据具体情况沿用一些金朝旧制,但无一定之规。忽必烈即位后,始本着“帝中国当行中国事”的原则,推行汉法,即位诏天下时表示“祖述变通,正在今円”,这表明忽必烈时期的元朝要有计划地吸收、采纳前代中原王朝的一系列典章制度和统治经验,特别是沿用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统治模式。尽管在局部配置上尚有不少蒙古草原旧制掺杂其间,因而使元朝制度具有“蒙汉杂猱”的特点,但从整体上看,仍以汉制为主。
元朝的中央官制大体上照搬了金朝制度的格局。中枢机构最重要者有三: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军政;御史台掌监察。元朝不行常朝之制,呈帝只在重大节与百官见面,上朝并无制度上的规定。朝廷决策的主要方式,就是省、院、台三大机构首脑定期入宫奏禀政事。忽必烈于中统元年四月,立中书省。中书省作为宰相机构,因随忽必烈活动而设在开平,相当于金代的尚书省。
中书省是元朝最高的行政机构,最高长官名义上为中书令,通常由成年皇储兼任,实际上只是个虚衔。其真正长官是右、左丞相各一员,以下依次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几个级别的省官,共同组成宰相班子。宰相下面,又有参议府、右司、左司等僚属机构,协助处理政务。对元朝经济产生影响的机构,不得不提的还有尚书省,元朝曾与中书省之外三度短期设立尚书省,其与中书省并立,它的存在大大削弱了中书省的权力。
忽必烈即位宣布“外设总司”,元朝的地方“总司”起初本是指宣抚司,忽必烈在位期间行政建制经常变化,最终元廷以行省制度固定为地方管理总司。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基本沿用了宋、金两朝路、府、州、县等建制,同时由于大一统的完成,疆域辽阔,在路以上又设立称为行省的地方大行政区对该地经济发展进行管理。行省全称行中书省,是代中书省行使其权力的派出机构。
元代蒙古族主要聚居地仍在蒙古高原,在该地区也设立了行省对其进行管辖,漠北草原设立岭北行省,下辖行政区划只有和宁路和称海万户府两处,没有州府县之类的建制,事实上的行政单位主要为蒙古游牧社会传统的千户、百户组织,是蒙古民族的主要分布地区之一。诸王封地是漠北的特殊政区,其独立性较强,只是间接受行省节制。经过太祖成吉思汗到世祖忽必烈七十多年的武功文治,蒙古人终于建立起自唐代以后,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大一统帝国。统一的代价也是巨大的,灭宋战争长达四十余年,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与完善旳经济管理机制,统一大业难以完成。忽必烈对恢复中原经济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最终呈现出元初经济繁荣之象。
早在蒙哥即位前,忽必烈在潜藩,就“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对学习和研求先进的汉文化持积极和开明的态度。宪宗元年,忽必烈受命总领漠南汉地庶事,更加积极地邀请汉族知识分子,访以治道,在他周围,逐渐形成了一个汉儒幕僚集团。忽必烈与汉族知识分子的接触,促使他在经济、政治改革方面愈渐成熟,更加明确他“祖述变通”、“附会汉法”的治国思想。其所谓“汉法”与“治道”等,实质上都是与中原发达的集权官僚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蒙古社会由部族联盟走向封建制国家,所辖区域由蒙古高原逐渐扩展至北部中国乃至全部中国,忽必烈深深明白只有采取汉法治汉地,保持中原地区原有的经济政治制度,通过恢复和发展农业,才能安定社会、巩固蒙古政权。所以忽必烈在主管“漠南汉地军国庶事”时采取了招抚流亡、禁止妄杀,屯积粮,整顿财政等一系列措施。元代儒士赵汸曾有言曰:国家既收中原,兵革之后,所在为墟。圣天子恻然思有以安集之,傍求故老宿儒,忠厚畅达,司知畎亩事,首为劝农使。绾印绶,载官属,行田里间,呼其父兄子弟家人,语告谕之,辟榛莽,疏沟洫,立阡陌,假牛贷粟,皆因其所欲而利导焉。”这段话全面地概括了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对中原经济振兴所做出的努力,他所施行的一系列政策促使中原地区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蒙古建元之初即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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