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84万车主申领临时标识;线上申请临时标识但未在5月前领取的,上路行驶可暂不处罚
5 月1日起,北京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并将严查未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最高可罚款1000元。如果已线上申请临时标识但未能在5月前领取到临时标识,可以凭预约二维码上道路行驶,暂不处罚。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并将上路严查电动车未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的行为。
交管部门提醒: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车主可在交验车辆后到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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