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医院接受婚前检查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但医生仅单独告知了女方。一无所知的丈夫在婚后染病,于是将医院等告上法庭。
婚检检出艾滋病,医院是否有义务告知艾滋病感染者的伴侣?好扎心的问题,不管医院说与不说,一段感情都处于危机之中。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从以上规定来看,医生没有义务将病情告知艾滋病人家属,从艾滋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才告知其监护人规定看,法条对医生将病情告知家属是持否定态度的。法条也禁止医生不得随意将患者患有病情随意告知他人,医生不得将患者患病情况告知未结婚登记而仅处于恋爱婚检阶段的情侣。医生将患者患病告知情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医生不告知不承担法律责任,更不应当承担道德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从该法条看,医生没有义务告知患者家属其患有艾滋病,但患者具有告知的义务。虽第二点只规定了需告知性关系者,但从第四点可推测出,其也应当告知家属,否则采取的必要措施必然会引起家属的担心与困扰。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艾滋病患者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情况下,不告知情侣依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性行为是传染艾滋病途径之一,其传播艾滋病概率极大,此时应认定患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医生虽不应告知患者情侣患者患有艾滋病情况,但医生应告知患者不告知其情侣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并需做相应的法律宣传,这也是符合“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规定的。(治疗应不仅仅限于病情咨询,也包括心理治疗)
文章来自【法律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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