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男性地位比较高,女性地位低下,由此衍生出了许多不可思议的婚姻风俗,其中有一种婚姻陋习令人十分难以置信,那就是始于汉朝,盛于清朝的“典妻婚”。古代战乱现象频发,贫民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为了生计以求度过灾年,于是出现了典妻卖儿卖女的现象,这实在是社会的无奈。
根据我国有记载可考,典妻现象发生于春秋时期,实际上就是东夷部落的母系习惯的延续,古代的封建社会,女性社会地位较低,再加上社会上许多底层男子没钱讨不到老婆,所以有已婚的家庭,由于生活困难,便将自己的妻子典故给光棍,由此换取一笔钱财。
其实对于此等陋习,历朝历代均有明令禁止,但却未能见效,在汉朝时期由于战乱,家中耕种不足以良乡,女子纺纱不足以为谋,孤寡老人均不得以养老,生活困难,于是就有人开始卖妻,这就是清朝典妻的雏形。到了清朝时期,典妻婚之所以达到顶峰,主要还是因为太平天国过后,大部分农村的经济土地受到破坏,社会中下层社会的百姓家中家徒四壁,吃穿都是问题,更别提娶老婆了,古代的人们又讲究传宗接代,所以典妻婚的现象开始滋生。
典妻婚发展到后期,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首先是要有媒证,在经过订约、下聘、迎娶的环节,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定下契约,契约的内容主要标明典妻的时间、价格、期限等主要事项,其中典妻的时间和价格要根据女性的实际年龄来判定,而租期的男方也会提出一些条件,比如生育能力,或者典妻期间,女性不得与原丈夫有来往等条件,等到生下孩子,约定时间到期之后,典妻便会回归到原来的家庭当中。
说白了这种契约就是卖身契,是封建时代一个悲哀的产物,直到思想解放之后,这种现象才被基本制止,不过至今为止也有一些落后地区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如今妇女的地位正在逐渐提高,也希望一些落后地区得到帮助,让这种落后的现象得以彻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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