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四月,996.ICU的风波还没有结束,杭州逆行小哥的哭声还在回荡,“浙江拟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的消息又在网上激起了千层浪。
昨天我们关于本则消息的推文发出后,收到很多网友的留言和反馈。用四个字总结大家的反应:原地爆炸!
网友留言:
@小倩:有些公司在面试和求职者说的情况与福利和公司真实情况不一样,造成了双方信息不对称,求职者上班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就会离职。这种情况也要求职者背锅吗?
@小房子:提出这个建议的八成自己没找过工作
@始终的始终:我更支持将拖欠工资、恶意裁员、随意破产、诚信有所缺失的企业纳入征信,毕竟这样的企业存在更多!
@阿下:频繁跳槽的定义是什么?求官方给个准确定义!
关于是否支持“拟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的投票结果显示,也只有12%左右的人支持频繁跳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87%的人都持反对意见。
浙江人社厅:正常离职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征信约束频繁跳槽?浙江省人社厅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说跳槽就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恶意频繁跳槽等行为或受影响。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将听取各方意见,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针对上述事件,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童伟宏向南都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景。
浙江省人社厅在宁波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时,同时举行了一场小型座谈会,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反馈存在的问题。现场有两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询问如何解决用工难题,称企业有自己的用人计划,通常需要付出很大成本招工和培养人才,但常遇到员工频繁跳槽的困扰。
童伟宏表示,人才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但员工频繁无序流失确实也是企业的一大痛点,所以当时表态将加强人社信用体系研究,把失信企业和恶意跳槽问题纳入其中。
“事实上,员工的正常离职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那些频繁恶意、超出正常履约范畴的跳槽行为或受影响,”童伟宏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研究之中,我们也将进一步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评价,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评价方法,提高评价区分度和客观性。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我们肯定会非常理性,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并考虑多重问题,以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职场碰瓷”行为的确大量存在。
《工人日报》曾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法出台的20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最初的3万多件发展到30多万件。其中,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有人换了11家公司,提起诉讼8次,每次辞职之后,都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还有人两年内换了近20个工作,先后状告15家公司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被冠以“碰瓷式职业维权人”的称号。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病假中的不诚实行为都是“碰瓷”的惯用伎俩。
专家:不能“一刀切”,应分析跳槽原因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让守信人享受便利,失信人“寸步难行”成为信用治理的大方向,各个地方也开始摸索具有当地特色的个人诚信体系。那么,把频繁跳槽和个人信用联系在一起是否合理?
“首先要怎么界定‘频繁’?一年换多少次工作算频繁?”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认为,仅仅用“频繁跳槽”来概括员工的离职行为“不够严谨”,应该进一步分析跳槽的原因——是员工的恶意行为,还是企业没有兑现实现谈好的条件?不能“一刀切”,简单地把频繁跳槽等同于失信行为。
石新中指出,一般来说,员工入职时会跟企业签劳动合同,约定合约时长,可以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员工培训是需要成本投入的,刚培训完还没对企业做贡献就走人,肯定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他说,企业可以在合同里列明培训多长时间、培训之后至少要在单位工作多久等条件。如果员工签了合同却违约跳槽,划入失信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据石新中了解,在有些国家,员工的失信行为会被录入相关中介机构,企业做背景调查时,如果发现员工此前频繁跳槽,而且是刚刚培训完就离职,就会把这些记录作为是否雇佣该员工的参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