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恶犯罪团伙作恶多年
不仅非法采砂,牟取暴利
还欺压、残害周边群众
导致怨声载道
最终该团伙被一网打尽
并在2018年年底被判刑
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这无不展现着玉林公安机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毅力
2013年5月27日,博白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沙河镇大石村得利沙场路口有几十人蒙面持枪、持刀打架。沙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并在现场提取猎枪弹壳4发和菜刀4把。
经初步了解,得利沙场股东庞景恒、庞某翔、庞某源等人因路的问题与大石村竹山胫队、老屋队、油行山队三个生产队的村民发生纠纷,便纠集几十人持枪、刀等工具强行填路,将前来阻止的村民打伤,其中村民庞某晨的右眼被打瞎,庞某锦等人也中弹受伤。随后,当地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庞景恒、庞某云、庞某金、庞某源抓获归案,但当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而警方并没有放弃,继续深入调查庞景恒等人,深挖案件。
2017年2月10日,博白县公安局在清理南流江非法采砂点专项行动中,查处犯罪嫌疑人庞景恒等人在沙河镇石尾岭江段非法采砂的七个窝点,当场传唤非法采砂的工人20多人,并查获庞景恒堆放砂石的三个地点,扣押其砂石1.4万多立方米,价值两百多万元。有关部门以此为突破口,深挖庞景恒等人的系列案件。
据调查,2013年5月以来,庞景恒纠集庞某源、庞某俊、庞某山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博白县南流江流域沙河镇大石村石尾岭河段开设砂场,非法开采河砂出售,因该采砂场的抽砂、运砂等一系列问题,他们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和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致使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对二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玉林日报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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