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事知音
部队基本伙食费涨了,早就不是秘密。今年2月21日,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队基本伙食费标准的通知》,也就是说官兵基本伙食费上调,那是板上钉钉的事!
部队基本伙食费标准调整,除了让官兵吃得更好一些,还会涉及到官兵个人钱袋子的问题。如军官、士官探亲休假期间退伙食费的问题。说到退伙费,得知道伙食费的组成,伙食费一般包括基本伙食费、军粮差价。
2018年1月1日起,军队实行新的军粮差价补贴供应管理新机制,军粮补贴随工资、伙食费发放。按照军粮差价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一类灶3.57元、二类灶3.32元、三类灶3.06元,机关人员不执行灶别按照2.83元核定军粮补贴。
军人在退伙食费时,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限制。在营以下分队就餐的官兵,在探亲(休假)和家属来队自行起伙时,按照最高不超过1个月的天数将伙食费(基本灶别的伙食费补差)退发给个人,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退伙,其他情况不得退伙。
之前,不少战友留言反映,自己探亲休假实际天数超过30天,本人确实又不在分队就餐,为啥只能退一个月,不按实际天数退伙呢?
对于这个问题,暂时只能说规定如此。按照后勤部门的有关规定,营以下分队的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除休假探亲和爱人临时来队自己起伙期外,其余时间不在食堂与义务兵集体同餐者,均不退、不领报伙食补差。
同时还明确,上述情况退伙每年累计退伙天数,分别不得超过一个月。咨询过不少基层单位,符合退伙条件的,均参照最高不超过30天的标准予以退伙食费。
除了上规定,在2018年5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第十三章、第三节财务和伙食费管理、第263条第二款同样明文规定:
基层伙食单位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除在外执行任务、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享受伙食灶别的军官和士官,除探亲(休假)和家属来队自行起伙可以分别退伙不超过1个月外,不得退伙。
不过,义务兵在退役时会退离队当月实际未就餐天数伙食费及离队下月伙食费,伙食项目包括基本伙食费、军粮差价补贴和粮油补贴;士官、基层军官退役时,按照有关规定退领粮差、伙食费。
部队基本伙食费调整,据说普遍涨了4元。军官、士官在探亲休假时,每年至少可退1个月的伙食费和军粮补贴,可交一次话费了。
不过,基本伙食费的调整重在让官兵吃好、吃出营养、吃出战斗力,对于退伙的问题,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早完善,对符合退伙条件实际未就餐的人员按照实际天数退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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