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蓝盾牌 聚焦辅警职业 关注辅警生活 关注
来源:星哥侃大山(IDstartellstory)
不同的肩章,同样的担当;不同的工作,同样的信仰。辅警作为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治安巡逻的重要力量。辅警承担着大量的公安工作,他们与民警并肩战斗。他们是公安事业不可缺少的坚实力量。
但是辅警一直以来因为一个辅字引起社会争议,干着同样的工作,拿着比正式编低的工资,承担着同样的工作风险,近两年,辅警改革的消息不断,全国很多地区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尝试。诚然,每个地区都有其不同的实际情况,改革具体内容上也各有创新。3月20号,山西省通过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那么同样作为一名辅警的小编就借着此次出台的《草案》看看这次走在全国辅警改革前列的山西,这回带给我们什么不一样的惊喜。
先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招聘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和管理,履行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统称“辅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户籍协管员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第四条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第五条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或者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履行职责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置辅警。并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保障措施。
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的招聘、管理和使用。
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的经费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辅警的招聘指导、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辅警员额和管理机构设置。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
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依据该总则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内容:
一、明确界定了辅警的身份含义,并将辅警从传统的联防、村警、校警等之前由公安机关领导和直接间接管理的社会治安力量中分离了出来。成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同时也意味着辅警将有机会直接同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其意义不言自明。
二、明确了辅警的聘用、管理、使用机构,使得辅警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和正规。同时在制度上辅警的待遇管理也进一步纳入财政统筹范畴,可以说打消了相当多辅警的后顾之忧。
三、从法律层面提供了对辅警工作的保护,也是在法律层面对辅警工作的认可。
长按添加客服微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勤务辅警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警务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三)治安巡逻、值守;
(四)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安全巡查;
(五)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六)纪检监察机关留职人员看护;
(七)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八)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控;
(九)开展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禁毒、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
(十)参加抢险救灾;
(十一)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勤务辅警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工作,无人民警察带领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从事下列警务工作:
(一)接报警现场处置;
(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
(三)传唤、强制传唤、抓捕、押解、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六)治安监督检查;
(七)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办案区等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涉案财物管理;
(九)人员身份信息核录;
(十)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
(十一)群体性事件处置;
第十二条 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文职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非涉密财务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三)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的技术支持;
(四)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五)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不得安排辅警从事下列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刑事案件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审核案件;
(六)保管武器、警械。
工作职责方面的内容,比较好理解。简单来说,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国保)高级别技术侦查、反邪教、枪支管理等敏感内容外,基本上除了不得进行案件判罚认定、开具处罚决定等需要严格裁定的内容外,辅警的工作范围几乎覆盖了大部分的公安工作范围。这无疑是对辅警这一群体多年来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时也在今后提供了极大发展平台和空间。混日子就能干辅警的时代也将一去不复返。
在该《草案》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了辅警的招聘和管理监督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就不一一罗列了,其中的亮点在于:
一、强制性要求所有辅警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这一硬性指标。或许这个我们可以大胆推测,这个规定在保证了辅警的来源素质之后,给今后可能会进一步改革落实编制等内容上的推进留了余地?
二、就是辅警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今后辅警也有了自己的职务序列,明确了个人的晋升空间,同时也不再是万年不变的死工资。
三、条例规定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辅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优先录用。这就给辅警转为民警提供了可能,我相信每一名辅警都有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的梦想,这或许是留给辅警这个职业最大的动力吧。
四、通过该两章内容,可以发现,今后的辅警管理将越来越和人民警察的管理靠近,管理之严格,必将淘汰一批不能适应的、混日子的人员。而且进一步的大胆假设,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警察职业化制度和如今国内消防应急救援部门的职业化改革,这或许也是为今后进一步的警察职业化改革留余地。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辅警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辅警应当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第四十六条 辅警因公(工)受伤、因公(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辅警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岗位的危险性,为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草案》第五章四十四到四十七条更是此次改革内容中事关广大辅警的切身利益。抛开“五险一金”制度上的落实不说,多年热议的工资问题也有了一个发挥空间。举个例子,某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0元,职工平均工资48000元。折合月工资对应下来也就是2700-4500元之间。结合上文提到的辅警层级、各项保险落实和薪资动态调整,很明显的在薪资待遇这一块将有极大提高。同时可预见的未来,绩效、补贴等也会逐步落实下来。
综上内容,此次改革极大的解决了广大辅警的利益诉求,将进一步提高辅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其工作热情,让广大辅警切实感受到这份职业带来的归属和荣誉感。对接下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