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处罚150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7306.58万元人民币,合计7456.58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也是我国电商20年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天价罚单”
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花生日记的以下两类产品运营行为构成了传销:
(一)发展花生日记APP平台会员,收取“超级会员”费用。规定会员只能领取花生日记平台的优惠券,而超级会员以及运营商才能获得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的资格。同时设定会员升级为超级会员的,则需要交纳99元升级费用。当事人的该种行为,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二)运营商(注:花生日记中的层级名称)通过平台配发的专属“花生日记”邀请码,以多种渠道发展他人扫其邀请码,在平台注册为超级会员(注:也是花生日记中的层级名称,运营商的下级),成为其下级。该种规则虽然将购物会员的上级会员之上的更多上级会员,排除在计算佣金计提之外,而只是起到计算层级并起到导向至塔尖的运营商的作用。但其行为实质已经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花生日记在处罚机关的听证会上对此进行了申辩,包括:
一是其属于商品推广平台,其实际盈利仅为1%,其余的对外分配的推广服务费;
二是其商业模式具有合理正当的商业目的,与旨在谋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有异,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的前提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有本质区别;
三是其推动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市场交易,为近六万个运营商创造了就业岗位。
需要提起注意的是,花生日记被处罚的金额中,淘客佣金作为非法收益被罚没的金额占了绝大部分,那么这个部分的法律性质和违法性基础是应该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的,这对整个社交电商行业和淘宝客模式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更有网友提出:
2005年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距今已有14个年头,彼时的传销形态跟当今已有了巨大差异,社交电商从商业模式上天然具有人传人的特性,这个特性既可能被用于传销,但也可能被用于合法的网络营销,所以是不是一定要把14年前的规则直接拿来去套到当前网络新型实践上去,尤其是把设置层级和上下线这种行为特征作为倒推出收益非法的理由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当网友质疑本次行政处罚时,同时花生日记的态度亮了。
3月16日花生日记还对内部发了一个“IPO之路的声明”,称计划在2020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且不无自豪地说,“自云集之后,花生日记缴纳了社交电商的第二笔史上最贵的学费(续费是云集的8倍,目前云集已前往纳斯达克上市,估值70~100亿美元)。”
再然后就是花生日记发了一则关于被行政处罚的声明,称完全尊重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处罚,2018年初花了大力气进行了整改和规范,“社交电商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坎坷和挫折是不可避免的,保持积极的心态,与监管部门紧密联系,不断拥抱变化……”
这的确是少见的“心态积极”,把行政处罚当成另一种“宣传和跳板”。
关于这次行政处罚,同为市场监管的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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