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如下:
首先,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等。
其次,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产、非经营必需车辆,租赁高档办公场所,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以及将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2018)吉2403执998号
未履行标的额:2162.5元
住址:敦化市紫钰家园F区
(2018)吉2403执1073号
未履行标的额:22400.00元
住址:敦化市黑石乡长福村
(2018)吉2403执852号
未履行标的额:46983.00元
未履行标的额:403950.00元
住址:敦化市黑石乡永红村
未履行标的额:403950.00元
住址:敦化市敖东大街1861号熊厂
未履行标的额:403950.00元
住址:敦化市敖东大街1861号熊厂
(2018)吉2403执1183号
未履行标的额575231.00元:
(2018)吉2403执1365号
未履行标的额:50525.00元
住址:敦化市旭达清华园小区
(2018)吉2403执791号
未履行标的额:751800.00元
(2018)吉2403执772号
未履行标的额:151603.00元
(2018)吉2403执753号
未履行标的额:125390.00元
(2018)吉2403执1164号
未履行标的额:22580.00元
(2018)吉2403执1176号
未履行标的额:30275.00元
住址:敦化市江南镇小站村一组
(2018)吉2403执1159号
未履行标的额:40525.00元
住址:敦化市大石头镇长青村
(2018)吉2403执765号
未履行标的额:286570.00元
(2018)吉2403执1283号
未履行标的额:7900.00元
(2018)吉2403执760号
未履行标的额:110034.00元
(2018)吉2403执1168号
未履行标的额:32000.00元
住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山弯乡福山村二组
(2018)吉2403执1235号
未履行标的额:15000.00元
住址:敦化市雁鸣湖镇西汪家村一组
(2018)吉2403执834号
未履行标的额:168742.86元
(2018)吉2403执1061号
未履行标的额:50590.00元
住址:敦化市红石乡青沟子村
未履行标的额:505212.50元
(2018)吉2403执920号
未履行标的额:18398.5元
住址:敦化市贤儒镇贤儒村
(2018)吉2403执1015号
未履行标的额:105000.00元
住址:敦化市沙河沿镇东村蛤蟆沟
身份证:2224031963****7417
执行案号:(2018)吉2403执979号
案件申请标的额:96460.00元
(2015)年敦执字第00044号
未履行标的额:2453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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