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秦皇岛有一套住房,是以我名字申请的商业贷款,房本上只有我的名字。但是这是我们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一直是我俩一起还贷款。 去年9月,我爱人去唐山上班了,他的公积金账户也转到唐山了,但是户口还在秦皇岛。请问这种情况下,他能提取公积金吗?
如果房本上改成我俩的名字呢?他能在唐山提取公积金吗?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如房产是婚后购买,由于房产登记在您名下,故您配偶不能提取公积金,即便不动产权证书添加了您配偶的姓名也不能提取。
如房产是婚前购买,您的配偶可以提取,需您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公积金联名卡到您配偶的公积金缴存网点前台办理。
日期:2019-01-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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