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无论是卖淫行为还是嫖娼行为
都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
都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开发区公安分局摧毁一重大组织卖淫团伙
2019年1月,在“三扫净风”专项行动中,分局治安大队、康山派出所掌握了一条线索:康山辖区某浴室内有人从事卖淫活动。对此,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所队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2月25日,专案组经过前期大量取证侦查后,决定对该团伙进行统一收网。当晚22时许,专案组会同巡特警大队共计出动40余名警力进行集中抓捕,并在康山辖区星汇半岛小区以及一家浴场内当场抓获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男,浙江嘉兴人,36岁)、孙某某(男,湖北省崇阳县人,37岁)、伍某(男,四川省中江县人,21岁)、苏某(男,四川省黑水县人,21岁)共4人,以及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嫌疑人6人,扣押涉案手机5部、电脑2台、资金70000余元。
2月27日晚上,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线索又赶赴嘉兴海盐,抓获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女,吴兴区龙泉街道人,40岁)。2月28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重庆奉节人,39岁)慑于法律的威严来分局投案自首。
经查,2019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雇佣、管理卖淫女,还专门购买手机,开通微信用于招揽嫖客在某浴场进行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50余万元。
目前,以卢某某、刘某某为首的6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6名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均被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人
只想说一句:“抓的好”!
此外,微信、QQ招嫖往往会衍生出诈骗、盗抢等案件。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等发布一些“暧昧”信息,再以先收保证金等方式骗事主往其银行账户汇款,或者骗受害人见面,然后趁其不备进行盗窃。因此遇到类似信息,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搭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