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镇阳庙村女村民邓文艳残忍杀死邻居家两个幼小孩子抛尸茅厕才判无期,两个无辜的孩子被残忍杀死并抛尸茅厕才赔偿受害者66000元,此事很多网友都表示,法院对杀人凶手判的太轻了!而且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也太少了,这样的杀人恶魔就应该判处死刑。
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受害女童父亲段某和妻子常年在外地打工,他的这两个孩子遇害时大的才3岁多,小的才1岁多,就跟着奶奶生活在家里,2018年5月18日中午11点多,段某的母亲到距离家200多米远的一口水井去挑水,当时段某的两个孩子正在家门口外面玩耍,可是当段某的母亲挑水回来的时候,发现她的两个孙女都不见了。当奶奶一看两个孙女都不见了,非常的着急,马上到处找孩子,她找了一个多小时,后来在同村村民邓文艳家后的厕所里发现两个孩子的尸体。
邓文艳家的茅房,两个孩子的尸体就是在这里找到的
更匪夷所思的是,在段某某两个女儿死后,村民邓文艳消失不见了,段某某在电话里听母亲说他的两个女儿遇害,便和妻子赶紧回家,并且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于是警方就将邓文艳列为犯罪嫌疑人,并且悬赏10万元抓捕邓文艳。
5月30日22时30分许,经过12个昼夜的连续奋战,发生在常宁市三角塘的“5.18”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邓文艳(女,1972年出生,三角塘镇阳庙村人)在常宁市罗桥镇红旗村11组被公安民警成功抓获。11月22日,邓文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衡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村里人说,邓文艳曾经嫁过六个男人,她嫁到阳庙村跟段某生结婚的时候,没有典礼,没有仪式,啥都没有,她现在在阳庙村也没有户口。
邓文艳刚到阳庙村起初的几年还挺好,大家没觉得怎样异常。这四五年以来,她和公公婆婆分家单过后,就开始偷偷摸摸,不断和村里人发生冲突,而且习惯昼伏夜出。
“她比较懒,不想做事,以前和婆婆在一起过还好点,自从分家后,没人管了,就开始了偷盗”,一位村民说。而常宁警方官方通报中则称,“邓某艳平时性格孤僻,日常不用手机,不乘坐交通工具,昼伏夜出,平时以抓蛇、捉蛙、捡废品维持生活。”
阳庙村有两口水井,村民约定俗成,一口用于饮用,一口用来洗衣服,邓某艳却在用来饮用的泉井里洗衣服,谁和她交涉她就和人家打架。村民去找村干部告状,也没什么效果。最奇葩的是,一次冲突之后,邓某艳趁夜到附近的养猪场提了一篮猪粪倒进了泉井里。“她在村里已经引起公愤了!”
残忍杀死段某两个小女儿是出于报复。段某的父亲段某荣和邓文艳的一次直接冲突发生在前年11月份的一天。当时他把菜洗好放在门前,准备第二天拿到城里去卖,结果发现少了一捆,次日早晨在邓文艳家发现了那捆菜。老段并没有立即找对方理论,因为他急着进城卖菜。等回来后找邓某艳交涉时,双方从口角发展到肢体冲突,其间段某荣将邓文艳推到在地,邓文艳用扁担砸伤了老段。
仅仅因为这些,邓文艳就对两个幼小生命下此毒手?其动机着实令人费解。那么她在精神方面到底有无问题?几位村民说,“她有啥子精神病,就是坏。”
两个无辜的小生命就葬送在邓文艳这个女人手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8日上午,被告人邓文艳见段某荣两个孙女段某媛和段某琪无大人照看,便以给零食吃为由,将两被害人引诱至自家卧室,先后将段某媛、段某琪杀害,并抛尸至屋后邻居家的茅坑内。经鉴定,被害人段某媛、段某琪均属他杀。被告人邓文艳于2018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邓文艳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文艳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文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段某、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6000元,该费用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段春生负责赔偿;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段某、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害者段某荣坐在自己的家里,两个无辜的孙女被残忍杀死,却只判个无期,两条人命才赔偿6万多块钱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两个被杀幼童的父亲段某表示相当的气愤,并且准备提起上诉。
“这件事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性质如此恶劣,凶手才判处无期”。段某称,邓文艳“作案的时候根本不像是有精神疾病”,他认为,事发后邓文艳曾逃逸12天,具有很高的反侦察能力,警方出动400余警力才将其抓捕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警方抓捕邓文艳的时候,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还协调了永州、郴州及衡阳警方共20多条警犬增援。由于连续作战,5月29日凌晨,衡山县公安局增援的警犬“公爵”在出击时从楼上摔下不幸牺牲。5月30日13时,常宁市公安局警犬“马祥”因过度劳累不幸牺牲,另有3条警犬因过度劳累发病被送入宠物医院接受救治。
这里请问,一个精神病人会有这么强的反侦察能力吗?一个精神病人警方会费这么大的劲用了十几天才能将她抓捕归案吗?
这就是杀人凶手邓文艳的家
两个小孩的死亡给段某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失无法估量。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但受害者段某深感不服,此事有很多网友都认为对杀人凶手邓文艳判得太轻了,杀死两个幼小的孩子,而且抛尸厕所,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这样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就应该判处死刑。
而邓文艳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本文前面提到过,村里人都说“她有啥精神病,就是坏。”而邓文艳在杀人之前的所作所为在村里都已经引起公愤了。如果法院在判决书里所说的邓文艳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么只能说明邓文艳在杀人的时候精神病就发作了,而在案发后她又奇迹般的好了,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而选择逃跑,而且还相当的狡猾,以至于警方在牺牲两条警犬,出动400多警力用时12个昼夜才将她抓捕归案。如果邓文艳精神病说法成立,也只能说明在她平时偷盗别人家东西,在村里做坏事的时候就精神病发作了,而平时又好了,难道真的就这么的巧合吗?而又有什么证据能够充分地表明,邓文艳在残忍砍死两个幼小孩子的时候她就是精神病发作呢?众所周知,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事后所做的司法鉴定,而不是在事发当时做的。
对于这起轰动全国的凶杀案,各位小伙伴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留言区里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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