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收费,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统一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并对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的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学费的收取要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市发改局等部门在转发该文时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必须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或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两学年不变;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一学年不变。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市发展改革局在1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并在今年3月1日起执行。公办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保教费调整需在9月份进行,至少保持一学年内稳定,并全面执行“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次月起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该规定有利于解决幼儿入园后由于保教费频繁调整而引起的矛盾,并将原来按学期或按月退费统一为按当月在园天数退费,解决了退费不一的问题。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求遵循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的原则。
《通知》还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和押金、备用金等。
采写:南都记者何国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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