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法委是党政机构改革中必设的党委序列的部门之一。不管是大县中县小县,不管党政机构限额如何紧张,政法委作为党委管理政法工作的牵头部门,都会出现在各县党政机构名单当中。
县级党政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机关不允许混编,因此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而且县级党政机构不能设置6名编制以下的小微型机构,因此,县级政法委使用的行政编制,至少要保证6名以上。由于机构改革中,不允许突破编制总数限制,不允许利用机构改革增加编制,也不允许混编,因此,县级政法委《三定方案》制定,在使用编制这一块,编制类型必须是行政编制,编制数量必须大于6名以上,可根据县区行政编制总量,以及政法委职能需要,设置具体编制数额。领导职数是根据机关编制总数核定的,50名编制以下的单位,可以核定两到三名领导职数。县级政法委编制总数核定,不会超过50名,因此,核定一正三副四名领导职数的可能性极小。
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改革,会在党政机构改革后,随之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共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大幅精简机构,职能相近的跨领域综合设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进行整合,并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人员编制。政法委撤销综治办等机构后,人员编制依然保留,随同一起改革,并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党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均为普通事业机构,不参公,已经登记为参公的保留身份待遇。
文章看点:1、县级党政机构部门编制设置原则和方法;
2、县政法委《三定方案》中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
3、县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和人员编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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