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发展,东莞市城乡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市农村经济由单一农业经济向工业为主体的农、工、商一体化方向发展,土地不断向城市和工商业转移,农民对土地的占有量日益减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日益弱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东莞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0年12月25日,东莞市召开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两个文明建设表彰动员大会,宣布了《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决定》,由市财政拨款10亿元作为基础资金。2001年1月,实施农(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性将在莞户籍农(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这标志着东莞在我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保险与集体福利相结合”的办法,由市、镇、村和个人共同承担,参保农民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后可享受农民养老金。
根据工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与要求,2010年1月,通过分类办理、分期投入和还清历史欠帐、建立原农(居)民参保人养老金逐年调整机制等方式,东莞将农(居)养老保险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统一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以及外来务工等不同人群,被称之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东莞样本”,比国家实施的“两项制度合并”提前了5年时间。
在新的东莞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户籍农(居)民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参保缴费政策,参保费由个人、村(社区)、镇街和市四方负担。农(居)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与企业职工一致,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参与养老金年度调升,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两个群体的养老待遇差距正在逐步减少。
2010年,东莞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保职保整合)投入15.4亿元,其后5年每年分期投入约6.6亿元,用于补实个人账户和承担农(居)民参保缴费,有力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
2018年,全市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1198.2元,是2009年234元的5倍,是全国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88元的13倍,领跑全国。
这种制度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融合的要求,在制度上消除了养老保障的城乡差别,有效化解了不同类别参保人在养老保险城乡两制之间频繁转换的矛盾。
【策划】靳延明 郭文君
【记者】郭文君 欧雅琴 陈琬莹
【摄影】龚名扬
【作者】 郭文君 欧雅琴 陈琬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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