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购买商品的时候,如果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应该是商家对消费者做出赔偿。但是前段时间南京的罗女士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不仅工程质量不合格,自己成了被告赔款1.8万元,具体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罗女士在南京秦淮区租了一家店铺,准备开一家养生馆,租金每年15万元。在租好了门面之后,就跟“北京中奥建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总费用是21万元,签订的装修时间是30天。开工没多久,罗女士就付给了对方18万元前期装修款。
几天之后,工作人员拿了一张清单让罗女士签字,说这是要进的材料。可是罗女士在查看清单的时候却发现上面写的材料,根本就不是之前效果图上面的材料,罗女士就拒绝在上面签字。可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罗女士万万没想到。
罗女士表示自己拒绝签字之后,对方就直接罢工了,想着店铺如果不能按时营业,那么自己每天还得付出不菲的租金。于是罗女士就赶紧打电话给装修公司总部,反映了情况之后,对方安排了人员进场施工,但是只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罗女士觉得对方的这种做法实在是接受不了,后来还把自己的电话给拉黑了。没办法,罗女士只能把事情投诉到了北京总部。
在经过了一系列“斗争”之后,店铺总算是装修好了,只是开业时间整整推迟了2个月。虽然施工的质量出现了很多问题,但由于店里事务繁忙,罗女士也不打算继续追究,想着算了,以后再也不找这家公司就行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装修公司倒主动找上门了。
过了一段时间,罗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是装修公司向他追讨剩下的装修尾款3.8万元。罗女士表示自己本来就没时间去追究他们的工程质量问题,哪还有精力去打官司。在法院里面,装修公司的人员表示如果罗女士觉得有质量问题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但公司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剩下的尾款还是要支付的.....
最终在法院判决罗女士支付剩下尾款1.8万元。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一方面罗女士剩下的装修尾款确实没有支付,另一方面装修公司也存在延期的事实,所以综合评估下判决罗女士支付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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