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致一4岁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交警的判定和结论:是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此外大部分网友也是这个观点,认为此次事故全是司机的责任,但我个人有不同看法,认为造成此次事故,孩子家长责任重大,甚至比司机还大,原因有以下几点:
(说原因之前我个人先声明下:我不认识司机,也不是为谁洗地,我个人没买车,经常步行穿过众多十字路口上下班。我针对此事发表个人观点,只是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看法,希冀以后能减少类似交通事故的发生,毕竟司机也好,行人也罢,都是这类事故当中的受害者!)
原因一、孩子家长缺少过马路的常识
大家都知道,过马路要非常注意马路左侧来车的情况,上图所示,车辆距离到斑马线很近位置,大概四五米的时候,过马路的家长和孩子距离斑马线还比较远,更看不出她们要过斑马线的意图,站在司机角度,或许连她们人都看不到。
此时车正常情况两三秒时间就过去了,有过马路常识的都知道这种情况等车过完马路,自己再过去才是最安全的。
原因二、孩子家长缺少过马路的公德心
斑马线,是一个行人与车辆交织的地方,这地方需要相互体谅和理解,并不能一方面一味的迁就另一方面,法律和政府宣传和规定车辆礼让行人,那是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的安全没有保障,车辆礼让行人可以最大的避免类似交通事故。但礼让归礼让,行人不能拿这规定作为自己过马路的保障,不能不管具体行车情况只顾自己要过马路。
必要的时候,行人也是要礼让车辆的,个人认为此次交通情况行人礼让车辆是最合理的选择,可以参照旁边大叔大婶的做法。
斑马线的作用是引导行人过马路,并不是让行人无所顾忌的过马路。上图所示,车辆此时快要压上斑马线了,旁边的大叔大婶,就知道站旁边等车先过,为何一个大人却要在这情况下拉着一个4岁小孩跟车抢着过马路?
原因三,孩子家长把自己和孩子的安危交到司机手上
在一般情况下,行人在无红绿灯斑马线上过马路,都是路上车辆停止之后再选择过马路,或者车辆距离自己够远,自己有把握在汽车到来之前就能穿过的时候选择过马路。因为这样过马路,自己的安全才可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但是这个孩子家长就不是,她选择在车辆即将穿过斑马线的时候过马路,这就只能逼停车辆,自己才能安全过马路。
这情况就是把自己和孩子的安危交到司机手上。
她没想过,司机也是有独立的思想,他可能不知道她要赶在车辆之前过马路的意图,以为跟旁边大叔大婶一样,是等他车辆先过;她没想过,司机也会有注意力没集中,出现失误的时候;她没想过,司机也有分经验老到、手脚迅速和新手上路、手忙脚乱的情况。
她只想到,在车辆距离她一两米的时候,她招手示意一下,车辆就必须停下来。可惜她的手并不是遥控器,遥控不了车辆停止,悲剧就这样发生了,真的可惜可叹!
事故已经发生了,遇见这样的事情,我个人也感到难过和悲伤。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给司机洗白,毕竟撞人为实,责任无法推卸,我也不是指责这个孩子的家长,毕竟逝者已去,生者更该多加保重!
我只是希望根据自己的分析,让更多的人明白,过马路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如何过马路,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自己的安全,掌控在自己手里才最重要。
有时候,行人礼让车辆,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
如果大家还是认为责任完全在于司机,意识不到孩子家长的问题所在,只怕这种悲剧容易重演。
大家有什么意见和观点,可以在下方留意,大家探讨一下,辩论才能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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