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9日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 的通知》(潭市发〔2018〕13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是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其原工作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
第三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批次协助解决。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高层次人才在市级(含市本级、城市区、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潭单位、市属企业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市级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和国资委会同县(市)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配偶就业由单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的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及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五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所在的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六条 A、B类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
(二)属其他单位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推荐到相关企业。
第七条 在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C、D类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和接收单位意向,帮助协调到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
(二)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县(园区)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就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C、D类高层次产业人才配偶就业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
第八条 在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C、D类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本单位本系统酌情安排。其配偶本人属于本地本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以经认定后由市、县相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二)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县(园区)相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情况尽量协调解决。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的,采取以下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一)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纳入本市就业援助体系,由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各级人社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购买公益性岗位、依托就业安置基地等方式,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十条 凡按规定调入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接收高层次人才单位填报《高层次人才配偶调入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社部门定期汇总报市委人才办;
(二)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和
市国资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单位编制情况,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协调明确调入单位;
(三)调入单位审查高层次人才配偶档案,确定职位或岗位;
(四)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上岗就业手续。
县市区、园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程序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层次人才配偶,给予享受相关创业政策并提供创业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填表说明
1.“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中,“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中技、技校、高中等。
2.“单位隶属关系”栏填写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单位隶属情况,即市属或区属。
3.“高层次人才配偶基本情况”中,“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其他。
4.“计划生育状况”填写无子女、一个子女、两个子女、三个子女以上。
5.“户口所在地”必须写明具体区域‘湘潭市雨湖区’等。
6.“户口类别”填写本市非农户口、本市农业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市外非农业户口、市外农业户口、无。
7.“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并要求写明具体专业,如:‘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等。
“学历”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中技、技校、高中等。
“学历类型”填写全日制学校、函授学历、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夜大进修、党校进修、社会科学院进修、在职进修学院。
“学校类别”填写全日制高等院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夜大学、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研修班、高等学校进修、培训、其他等。
8.“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信息”中,“现工作单位” 填写此次申请就业协助之前的工作单位。
9.“现工作单位性质”填写机关、财政核拨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筹经费类事业单位或其他。
10.“现职务级别”填写办事员级、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级、正局级等;军队干部级别:正排级、副连级、正连级、副营级、正营级、副团级、正团级、副师级、正师级,技术6级、技术7级、技术8级、技术9级、技术10级、技术11级、技术12级、技术13级、技术14级。
11.“现职称级别”填写未评、初级、中级、高级。
12.“入编时间”:必须准确填写。
13.“简历信息”中,先填写学习经历,后填写工作经历。
14.“现工人技术等级级别” 填写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5.“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意向情况”中“意向单位”、“意向职位”栏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及职位。如“湘潭大学”“行政管理”等。
16.“就业意向适配理由”栏填写自身适合就业意向职位的条件等。
17.“是否同意在同性质单位类似岗位调剂”填写是否愿意接受意向单位和岗位以外的类似单位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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