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大学生退役士兵,如果有回地方后考公务员、或竞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时,在选择安置方式时,要特别慎重,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
按照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就业,不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而在部队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与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完全不同。
首先,在部队直接自主就业,可以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选择安排工作回乡后自谋职业的,只领取上述两笔经济补助总额的80%。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明确: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这也就是说,在两年内,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即使通过自己努力考上公务员、考进事业单位的,这笔补助金,都是要追回的,没发给更不会再享受自谋职业经济待遇。
如某地在今年初发布的《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就写明:2015、2016、2017年退役的自谋职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被各级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在不少地方留言邮箱中,也有问题反馈。甚至有的自谋职业退士兵,因个人考取并录用为公务员后,地方没有发自谋职业金补助而对簿公堂,但无一例外,最终都已认定:不属于自谋职业,不符合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条件。
故在此,给拟退役的战友提个醒,如果本人有计划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最适合的方式就是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只有自主就业可以享受部队及地方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且在领取后不需要退回经济补助。
今年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意见》对灵活就业补助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但对于两年内竞争上岗的自谋职业士兵,经济待遇退回的问题,没有作新规明确,如若参照原先的旧文规定,则是需要退回的。故战友们,应当考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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