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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出,就会有回报。2018年11月5日,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下发《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经营机制。车主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将车辆自有产权登记在公司或个人名下。
允许车主在经营合同到期、或与公司协商一致、或依据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定书、或有正当理由并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由车主自主选择其它质量信誉好的出租汽车公司协商签订新的经营合同,填写变更申请表,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一直以来,出租汽车产权关系不清,两权分离不统一都是所有人心中一块难以落地的大石,尤其是产权问题,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出现被公司质押、抵债等情况,实可谓步步惊心。
厘顺产权关系,是民心所向。也只有明确了产权关系,从业者才可自由选择公司,脱离旧有公司的服务不好乱收费等乱象,用脚投票,促进公司升级改变。
唯一不美的就是通知还要求,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道路运输证登记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是自然人。交通运输部的原件是鼓励公司化管理,这显然与其背道而驰,而道路运输证作为经营权的体现,不能落实在驾驶员头上,也实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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