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一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广泛流转,据有关媒体报道,该征求意见稿日前已经下发。这份文件未来一旦落地,标志着商业银行的线上贷款,尤其是消费金融业务,将迎来强监管。银行正规军将在线上贷款方面占据市场主流,或迎来爆发式成长。
不过截止发稿,暂未获得任何官方回应。
据财联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下发。
根据流传的征求意见稿梳理,文件主要从资质、数据获取、授信与风控、联合贷款和“催收合作”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对互联网贷款行为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01 定义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
文件首先对“互联网贷款”进行了界定:
本文件所称的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授信审批、放款支付、贷后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文件所称互联网贷款:①银行线下进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后,借款人在线上进行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的贷款;②银行以借款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为质押物,全流程线上为借款人放贷。
02 划重点 商业银行未来开展互联网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第四十九条“联合贷款合作”规定,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应建立联合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本行联合贷款授权管理机制。联合贷款各方商业银行应分别独立对贷款进行审批,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贷款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联合贷款额度”规定,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此外,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
根据监管意见,单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应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得超过50万,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遵守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催收合作”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催收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03 文件下发对消费金融有何影响?
从该文件摘录的银行互联网贷款相关限制条例来看,银行线上放贷,尤其是发放消费金融贷款迎来的变化巨大。
据了解,限制BATJ均将平台获得的借款流量输送给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信托等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满足监管合规需要,以及资金稳定需要。比如,仅从联合贷款比例来看,某巨头的联合贷款发放比例已经从之前的1:9变为现在的1:19,从而实现迅猛跑量占领存量市场。前述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一旦落地,将使得头部平台自身需要大规模增资才能满足现有合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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