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南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白色小车停在路边,开车门下车的时候,刚好一辆电动车路过,电动车躲避不及被撞倒,后方的奥迪车急忙向左变道,轻微碰了一下躲过一劫,但是不幸的是,紧接着一辆渣土车上来了,虽然急刹了,但仍然碾压了电动车男子左脚,最终左脚没能保住,只能截肢。
现在开车上路,不仅仅要开好车,还要注意停好车。我们经常见到这种“开门杀”的新闻,也造成了很多起的死亡事故,所以下车一定要注意观察,不要直接猛开车门。那么,像这样因为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
有些人说开车门的全责,有些人说司机全责,有些人说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有错也有责任,有些人说压倒人的全责,那么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法院如何判决的。
今年三月份,长沙芙蓉区中天广场出租车中,乘客郑小姐到达目的地后准备下车,刚好打开车门的时候,电动车驾驶员任某快速驶过径直撞向了车门,最终电动车驾驶员抢救无效,几天后死亡。交警判定:出租车司机夏鹏飞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小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任某不承担责任。
因出租车驾驶员造成他人死亡,并且是主要责任,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目前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受害人家属也和司机和出租车公司达成了协议,先行赔偿了68万元,不过出租车公司认为郑小姐下车没有注意观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把郑小姐告了。郑小姐认为出租车司机没有按交通法规停车, 没有提醒自己,而且死者在机动车骑车,车速过快也应该承担责任。双方激烈争辩,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开门前应观察前后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驾驶人要对乘车人开门作出提醒。
开车门前可以先打开一条缝,然后再慢慢打开,以此提醒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防止发生碰擦。
“荷式开门法”即开车门时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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