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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退学”
曾一度被当成反对应试教育的特例
引发社会热议
可在今年年初时
韩寒在微博发表长文
提起退学往事感慨
“退学是一件很失败的事情,说明在一项挑战里不能胜任,只能退出,这不值得学习。”
知识就是力量
读书改变命运
今天要说的
就是与读书有关的话题
15岁学生因为成绩不佳,被父母强行辍学,拜师学艺。打工期间受伤,想再返校园,仍遭到父母反对。他能返回校园吗?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让孩子辍学,父母的这一行为违法吗?邛崃法治故事为您讲述——《我想继续读书》
案情回放
15岁的张小虎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在班级内虽然成绩平平,但是为人开朗、热心、待人真诚,深受老师、学生的喜欢。但最近,小虎却变得愁眉不展。看见好友发愁,小龙也替他着急。
小龙
小虎,你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事啊?看我能不能帮你。
我爸妈觉得我成绩一般,继续读书可能也不会有什么发展,所以希望我不要继续读书了…
小虎
小龙
一时的成绩说明不了什么,学习不好我们更加努力就行了,你不要多想。
你说的有道理,我努力学习一定能够进步的。
小虎
可惜,期中考试小虎仍在班级中间徘徊,小虎的内心再次动摇了。
哎,看来我真的不是学习的材料。
小虎
小龙
学习成绩的提高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我们继续努力,一定可以的,相信我!
可是我爸妈已经不愿意让我读书了,他们已经给我找了一份工作了。
小虎
小龙
叔叔阿姨怎么能够这样啊?
算了,我也不想爸妈为难,而且早一点出去挣钱也是好的,还可以学点技术。
小虎
小龙
你真的下定决心了吗?要不我把情况给老师说一下,让老师劝劝叔叔阿姨吧。
当天晚上,小虎给班主任黄老师打电话说了自己的决定。黄老师找小龙询问情况后,联系了小虎的父母。
小虎爸爸你好,我是张小虎的班主任黄老师,关于小虎辍学的事情,我有些情况想向您了解一下。
黄老师
小虎爸爸
黄老师,感谢你的关心,但是我们已经决定,小虎不会再来上学了。
可是小虎爸爸,学习对小虎的将来很重要,而且小虎现在这么小,出去能够做什么呢?
黄老师
小虎爸爸
我和小虎妈妈、小虎都已经考虑的很清楚了,他的成绩继续读书也只是浪费时间,现在出去跟个师傅学点技术才是对他将来最好的发展。
可是小虎他也想读书啊,你们不能剥夺他……
黄老师
小虎父母不等黄老师说完话就挂断了电话,黄老师感到很无奈,但黄老师没有就此放弃。她在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到小虎家试图面对面的劝解,但却被小虎的爸爸告知小虎已经外出打工。
小虎在工作中,因不熟悉操作而受伤,回想起了在学校读书时的美好时光,萌生了回学校读书的想法。小虎与父母商量,但却遭到父母拒绝,于是小虎又联系了黄老师,希望黄老师帮忙协调。
此后黄老师多次前往小虎家对小虎父母进行劝解,均未结果,无奈只能将此事上报至教育局。教育局知晓此事后,立即派专人负责此事。最终在教育局、学校、老师、同学们的努力下,小虎回到了校园,并重新开始了学习。
案件解读
1
小虎父母的做法,有违法行为吗?
案件中小虎爸妈主要有两个违法行为:
一是不让小虎上学,针对此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让小虎出去工作,针对此种情况,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可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2
15岁的小虎可以打工吗?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小虎才15岁,所以是不可以打工的。
3
使用小虎的单位是否违法?
是否应当进行处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使用小虎的单位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4
电视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参与表演的儿童,也算使用童工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作了例外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所以,电视上那些童星是不算非法使用童工的。
5
假若黄老师和学校对小虎这种情况置之不理,教育局会如何处理?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假若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辍学或动员辍学学生复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所以如果学校和黄老师对这种情况置若罔闻的,教育局将会依法作出处理,已维护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然本案中黄老师和学校积极进行处理,也就不存在了。
6
现实生活中,还有部分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让差生退学,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如果遇此类情况,可以直接向教育局进行举报。
7
除了违规补课、责令退学、未动员辍学学生复课等行为,属于侵犯义务教育权利的行为外,还有哪些行为也侵犯了学生权益?
学校和老师以下这些行为亦是侵犯学生权益的:
★
学校
1、拒绝接受应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2、义务教育学校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
3、举行选拔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试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的;
4、擅自将公办学校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6、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演出、庆典等活动的;
7、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或者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考核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的;
8、未按照课程设置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
9、未按规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每学年少于十日和二十日的;
10、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
1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社会课业补习班或者订购、使用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的;
12、未按照规定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
教师
1、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2、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3、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教育部门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其心智尚未发展完全,有时有些许的过错是值得理解的,大家要怀有包容之心去看待。
虽然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实远远不够的,对于那些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人,我们要敢于站出与之对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未成年人自己也要学会尊重自己、保护自己,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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