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驿站小哥
双军人安置地如何选择?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夫妻同为现役军官的,转业安置地的确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其文件依据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这里明确的双军人对象同为军队干部。在现实中,我们还会遇到军官与士官夫妇及双士官夫妇,那么如此一来,显然仅有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所明确的情况已经不适应单军官、双士官的情况。
目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确定,从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最重要的政策依据就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当然,今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取消了“结婚满两年的限制”。(超大城市除外)
但是,两项最重要的文件,均为明确双士官、或一方为军官、另一方为士官,其安置地的确定。驿站小哥以分别以这两种情况,特地咨询了民政部门,得到的答案也在意料之中: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易地安置,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待遇,但均无法适用双军官安置办法!
自2011年底,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士官,经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龄士官的结婚难问题。但如此一来,双军人的比例也随着政策的变化,日渐增多。
在解答官兵疑问的基础上,也向有关部门提议,应及早细化双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特别是一方为军官、一方为士官和双士官夫妇安置地等一系列配套优待政策,让比一般家庭付出更多的双军人家庭,得到更多的照顾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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