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交警大队民警在禹州市货栈路路段巡逻执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下午13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K1***8的微型轿车沿梁北镇余楼路由南向北行驶而来,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将车停稳后,民警上前出示证件并要求该驾驶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胡某身上有酒气,就立即对胡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74mg/100ml,胡某已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民警询问,胡某向民警交代其开车许多年,且当过教练,深知酒驾危害,但今天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在乡间小道上酒驾,谁知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胡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规劝胡某以后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经过民警教育,胡某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并向民警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禹州交警提示:酒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您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安全出行,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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